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创建有序、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结合赤水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实际,决定从2024年12月9日0时起,对辖区4处路口启用交通技术相关设备抓拍交通违法行为,特向社会进行公示,后续启用视频监控执法取证设备将及时进行公示,望广大交通参与者互相转告。启用点位如下:
以上路段的“视频监控设备”将于2024年12月9日0时起投入使用,对车辆不礼让行人、不按规定停车等违法行为进行自动抓拍取证,依法实施处罚。请广大交通参与者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驾驶,文明出行,共同构建安全、有序、畅通的交通通行环境。
特此通告
2024年12月2日
来源 | 赤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编辑设计 | 邓康
责编 | 李卓环
监制&审签 | 刘建松
总监制 | 唐一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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