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应对极端天气
萨尔图区政府组织各行业部门
联合属地街道办事处
迅速行动
全力开展督促检查清冰雪情况
然而
部分沿街商铺积雪清理不及时、不彻底
物业企业随意倾倒
堆放积雪问题依然存在
现提醒临路(街)所有企事业单位、商户、物业小区、环卫企业,需按照《黑龙江省爱国卫生条例》《黑龙江省城市清除冰雪条例》履行相关责任,对于未履行相关责任的单位或个人,有关部门将依据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相关规定
《黑龙江省爱国卫生条例》
第十二条 在全省境内实行如下爱国卫生制度:(三)城市、城镇按责任区实行及时清雪、清除污冰、清除垃圾污物制度。
第二十六条 违反第十二条第三项规定的,对单位负责人处以二百元至五百元,对单位处以五百元至二千元罚款,并责令其限期完成清理工作。
《黑龙江省城市清除冰雪条例》
第二十三条 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清除冰雪主管部门或者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下列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一)未按照规定时限和标准清扫冰雪的,处以每平方米30元罚款;
(二)未按照规定堆放冰雪的,处以每立方米50元罚款;
(三)向道路、广场等公共区域抛洒冰雪、液体或者向雪堆倾倒垃圾污物的,处以500元罚款;
(四)装运冰雪过程中,沿途遗撒或者倾卸冰雪的,处以每立方米50元罚款;
(五)未按照要求清除因管线渗漏形成的道路积冰的,处以每平方米100元罚款。
来源:萨尔图区城管局、大庆萨尔图
编辑:王春波
审核:祝春霞 李晓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