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远海运集运和东方海外就关于欧盟进口管制系统(ICS2)进一步要求,分别发布公告。
据了解,欧盟海关将正式实施舱单申报新规则,要求全球运往或者途经欧盟的货物,通过欧盟进口管制系统(ICS2)提交入境申报(ENS)。该规定适用于所有转运或目的地为欧盟国家、挪威、瑞士和北爱尔兰的货物。
中远海运集运对此表示,即日起,客户可通过其官网的货运指示板块,提供欧盟要求的入境/过境申报数据,具体包括:
- 详细且准确的货物品名,不接受笼统品名
- 至少6位HSCODE
- 收货人在欧盟注册的经济运营商注册和识别号码(EORI),或收货人完整地址(国家、城市名称、街道名称+号码或邮政信箱号码)
- 直接客户,需提供卖方(Seller)和买方(Buyer)信息申报方的EORI编号,或要求船公司代为申报的买方和卖方详细信息
- 货运代理或者NVOCC,需提供HouseB/L申报方的EORI(EconomicOperatorRegistrationandIdentification)编号
中远海运集运表示,未来将通过该公司网站、公众号等方式,及时告知客户最新进展及操作方式。
东方海外则在公告中称,根据ICS2第三阶段,“海上和内陆水道运输货代级申报人”的第二步部署窗口,将于2024年12月4日启动,并将于2025年4月1日起强制执行。
东方海外提醒,货代提单的ENS备案,也必须遵守装货前24小时的规定。货物只能在成功提交ENS并收到移动参考号码(MRN)确认后,才能在合规的装货港装载,东方海外将严格执行“无MRN不装货”政策。
东方海外还强调,无船承运人和货运代理应熟悉“海上和内陆水道运输货代级申报人”的要求。如果企业准备成为自我申报人,需要向所在成员国申请,以在部署窗口结束前启动备案流程,并提供在欧盟委员会网站上有效的补充申报人的经济运营商注册和识别号(EORI)。
如企业希望由东方海外代为申报货代提单(HBL),东方海外将从2024年12月起,在MOC装运指示中,启用收集HBL相关信息的功能。
东方海外表示,申报用户指南将很快发布,其中包括HBL备案和买卖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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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航务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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