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上午9:00!“东方光源(三期)”经适房公开报名登记!

民生   2024-11-10 21:01   湖北  

明天(11月11日)上午9点

洛阳“东方光源(三期)”经济适用住房

公开报名登记即将开始



网上报名系统开放时间


2024年11月11日上午9:00至11月18日18:00



报名系统入口


经济适用住房网上报名系统网址:

123.7.180.231:8088/eah/index.html#/sysLogin


👉提醒请在系统开通时间内报名,非报名时间可能无法访问



线上报名


洛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开通《洛阳市经济适用住房网上报名系统》,请符合《洛阳市经济适用住房认购条件》(洛住保〔2023〕1号)的申购家庭使用谷歌、火狐、Edge浏览器,登录洛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网站(www.lyzbj.org.cn或www.lyzbj.com),点击进入《经济适用住房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或直接登录报名网址(123.7.180.231:8088/eah/index.html#/sysLogin)进行报名。申购家庭须认真阅读《经济适用住房网上注册及报名须知》和《经济适用住房申报系统操作指南》,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按软件指引完成网上报名、打印审批表及所需证明材料模版。


👉小编提醒请在系统开通时间内报名

为了方便大家,我们也整理了线上入口。点击进入洛阳本地宝】公众号

关注后在聊天框发送【东方】,即可查看报名登记入口、线下咨询方式等,后续摇号等最新消息也会持续更新!


特别提示:

1.线上注册人员为主申请人,户籍地必须为主城区(瀍河区、老城区、西工区、涧西区、洛龙区、伊滨区)人员,否则无法注册;

2.线上申请报名期间,每个报名账号登录后15分钟无操作,系统将自动退出,需重新登录系统;

3.报名信息填写完成或信息修改后,需要点击保存,否则无法提交;

4.报名信息需在报名截止日期前提交,填写需认真细致,保证所填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5.线上报名提交后,申请人可登录报名系统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材料明细表》打印、准备相关证明等纸质资料;预审结束后,市住房中心网站将公布现场提交材料顺序时间及地点,同时短信告知申请人;通过预审人员按要求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按时到指定地点提交预约审核。



线下咨询协助


1. 申请人可携带本人、配偶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等相关要件,到东方光源接待中心咨询。对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可协助其进行线上报名;


2. 地点:东方光源项目接待中心位于洛阳市老城区周山大道(原华山路)与香叶路交会处向东100米路北(东方光源项目接待中心);


3. 乘车线路:22路公交车,周山大道香叶路口北下车;91路、V6路公交车,香叶路嵩山北路口西下车;98路、27路、1路公交车,周山大道邙岭大道口下车。


4. 咨询日期:2024年11月11日至11月18日,现场请出示有效证件,按规定顺序有序进出,听从引导人员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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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经济适用住房认购条件

(2023年11月27日印发)


为有效解决我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需求,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保〔2010〕59号)、《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区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的意见》(洛政〔2021〕21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修订经济适用住房认购条件。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户籍条件:具有洛阳市中心城区居民户口,且已超3年。


二、收入条件:家庭人均收入不高于市政府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


三、住房条件:未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家庭无住房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20平方米(含房改房、集资房、商品房、自建房、私有住房、公寓、被拆迁房屋、宅基地等)。

满足下列条件也可申请:

1.申请家庭成员拥有商业房产过户(灭失)后超2年;

2.未婚青年与其父母名下位于中心城区的房产建筑面积人均不足20平方米(同一家庭中有多个未婚大龄青年,限1人报名);

3.因出售、赠予、拆迁等原因,申请家庭将家庭或个人的房屋(房改房、集资房除外)所有权转移给他人已超2年,且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20平方米。


四、其他条件:

1.车辆条件:

(1)申请家庭(或个人)名下家庭私用汽车限1辆,且购买价格不超10万;

(2)申请家庭(或个人)拥有10万以上或1辆以上车辆过户(注销)超1年。

2.年龄条件:未婚青年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年龄需满28周岁,单身(未婚、丧偶及离异)人员申请年龄不超70周岁

3.工商条件: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有公司、个体工商注册,或担任企业法人、出资人、股东、董事、监事等岗位,注销或变更后超1年。

4.婚姻条件:

(1)离婚前家庭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标准的,离婚后双方均未再婚,限一方申请经济适用房,若另一方申请,离婚需超2年;

(2)离婚家庭人员离婚前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标准,离婚后双方均未再婚,当事人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标准且离婚需超2年方可申请。

5.优先条件:

申请人或其配偶为二级以上肢体残疾人,其他二级以上残疾人取得残疾证2年以上,且符合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

本条件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洛阳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洛阳市经济适用住房认购条件>的通知》 洛住保〔2019〕4号)废止。


来源:http://www.lyzbj.org.cn/detail?classid=220&detailId=1729763595239079938



2024年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收入标准线


根据洛阳市统计局官网发布的《2023年洛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23年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5727元(3810元/月)。因此,我市今年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收入标准为人均不超381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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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东方光源(三期)”项目接待中心咨询电话:

0379-63063777/63063888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咨询电话:

0379-64812624 / 64818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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