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在超市买6枚咸鸭蛋,发现过期1天,第二天花101.2元买40枚,男子以过期为由,要求超市赔偿4万6,超市:你来讹钱的
一个超市卖了几枚过期咸鸭蛋,竟引发了一场4万多元的索赔纠纷。这场闹到法院的案件,不仅让人感叹法律的严肃,也让围观者议论纷纷。
到底是商家的疏忽,还是“职业打假人”的精心布局?一起来看看。
案情回顾
张某走进一家生鲜超市,以2.2元的单价买了6枚咸鸭蛋。回家后,他发现这些咸鸭蛋的保质期已经过了一天。按理说,普通消费者可能会选择退货或者投诉,但张某却选择了另外一条路。
第二天,他再次回到这家超市,特意找到了同一批次的咸鸭蛋。然后,他用银行卡“单独刷卡”购买了剩下的40枚——每买一枚就刷一次卡。这样一来,他手上就多了46张购物小票。
之后,张某以超市出售过期食品为由,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并要求超市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进行赔偿。他的计算方式是:根据法律规定,每次交易的赔偿金额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赔偿。46次交易,赔偿金额共计46000元。
超市老板听到这个数字后,气得直发抖。他表示,虽然咸鸭蛋确实过期,但这位顾客明显是故意利用法律漏洞来牟利,根本不是正常消费行为。老板提出可以按照总金额的10倍赔偿——也就是赔1012元。但张某坚决不同意,双方协商无果,最后张某将超市告上了法院。
法庭上,张某出示了46张小票,强调自己每次交易都是独立的,并且每次都购买了过期食品,所以赔偿金额应该以每次交易为基准计算。而超市则坚持认为,张某的行为属于恶意购买,应该按照一次性交易来处理。
法律分析
从法律角度看,这起案件涉及的核心问题是:消费者故意购买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是否仍然可以主张赔偿?赔偿金额应该如何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经营者售卖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当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法律明确指出,消费者可以要求价款10倍或损失3倍的赔偿金,最低金额不得少于1000元。
但在司法实践中,也有一些细则对类似案件作了补充解释。如果消费者明知食品存在问题,仍然大量购买,其行为可能被认定为不符合诚实信用原则。法院在审理时,会综合考虑消费者的购买意图、购买数量以及实际损失等因素,来决定赔偿标准。
本案中,法院认定超市确实卖了过期食品,违反了法律规定,因此需要承担责任。但同时,法院也认为张某的行为并不完全符合普通消费者的交易习惯。他在发现食品过期后,又多次故意购买,显然是为了获取赔偿而非日常消费。对此,法院没有支持张某按46次独立交易计算赔偿金额的主张,而是认定这是一笔总金额为101.2元的消费,按10倍赔偿,最终判决超市赔偿1012元。
案件看法
这起案件引发了不少网友的热议。一些人认为,超市售卖过期食品本身就不对,张某的索赔要求虽然金额高了点,但也在法律框架内。还有人觉得,张某的行为明显带有恶意,属于“职业打假”的范畴,这种行为应当被限制。
网友的观点中,最有意思的一条评论是:“一个咸鸭蛋2块2,闹了几个月,赔了1000多,最后谁赢了?不如大家都守法。”确实,法律的存在是为了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而不是被用来牟利的工具。
那么,你怎么看这起案件呢?是商家的疏忽更严重,还是张某的行为值得反思?欢迎留言讨论。
(本故事完全属于虚构创作,仅供娱乐消遣阅读,任何与现实人物、事件或机构的相似之处,均为巧合,并非有意模仿。本文不对法律分析的准确性、完整性或适用性做出任何形式的保证,也不构成任何法律意见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