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要从22棵树苗说起。
村民李某在当地村委会办公地点一侧村集体土地上自行栽种杨树苗22棵,影响了村庄规划建设。村委会多次与李某协商,要求其清除树木、退还土地,李某均拒绝。村委会为维护村集体利益,无奈之下,将李某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李某自行清退树苗,并将所占用土地恢复原貌。判决生效后李某仍拒不腾退,该村委会遂申请强制执行。
受理该案后,执行干警进行综合研判,认真分析,考虑到若硬性采取强制措施,可能衍生新的纠纷,不利于矛盾的根本性解决,也不利于乡村和谐,于是决定先电话联系被执行人李某,进行沟通协调。然而被执行人李某并不配合,对抗情绪激烈。面临这种棘手情况,执行干警并未放弃,多次前往现场调查,分别听取双方意见,耐心调解。一方面着重从情理方面,对双方进行耐心劝导,减轻对抗心态;另一方面着重从法律规定、诉讼成本等角度进行利害分析,促使双方理智对待纠纷。
通过数天耐心地讲法律、讲道理,反复做工作,最终被执行人李某认识到自己错误,承诺两天内清退杨树并将案涉土地归还村委会,并与村委会工作人员握手言和。至此,这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画上圆满句号。
来源:蠡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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