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时强调,“深化要素市场化改革,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聚焦“合”
倾力打造顶格推进的“雁阵格局”
坚持“一把手”顶格推。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部署、强力推动,全力打造顶格倾听、顶格协调、顶格推进的工作机制。市委常委会每季度听取营商环境工作汇报,市委主要负责同志坚持每月召开“新安茶会”,面对面倾听企业诉求;市长碰头会每月专题部署营商环境工作,市长每周调度营商环境重点领域改革工作。今年以来,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先后主持召开27次专题会议,持续推进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拧成“一股绳”共同促。加强政企社互动交流,全力打造共建共享的营商环境工作新格局。继首批“营商环境体验官”到期后,从“两代表一委员”、企业家代表中再次选聘125名“营商环境体验客”,定期组织开展“政务服务开放日”“用电服务开放日”等活动,面对面听取“新黄山人”“新农人”、行业商协会意见建议,主动接受社会各方监督。今年以来,累计采纳落实意见建议136条,办理反映的各类问题89个。
坚持刀刃向内、改革创新,瞄准营商环境堵点痛点难点,以更高的标准、更大的力度,持续深化重点领域改革。
主动提标。聚焦市场经营主体普遍反映的难点问题,从体制机制、运行流程、服务质效入手,推出18个重点领域137项对标提升举措,其中42项为我市创新举措,目前部分领域已取得了初步成效。不动产登记创新政银直连模式,实现信贷审批系统与不动产登记系统互联互通,提高抵押贷款办理效率。税务部门创新实施“异诉通”,高效办理自然人异议申诉,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打造亮点。针对市场主体反映的高频问题,优化办事流程,实现“打通一个堵点、解决一类问题”。徽州区在全区推行“一套材料、一窗受理、分类管理、同步推送”工作模式,将企业减少注册资本登记与税务变更等事项结合,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减资集成服务,无需单独再向税务等部门提出申请。我市《创新推行信用合规建设 助力经营主体行稳致远》被国家发改委《全国优化营商环境情况交流》向全国推广;《黄山市运用“作退一步想”调解工作法,柔性化解涉企劳动人事纠纷》被省政府作为解决“一类问题”典型案例向全省推广。
把企业满意作为诉求办结的第一标准,畅通政企沟通渠道,提高交办转办效率,及时做好企业回访,不断提升诉求办理质效。
企业问题“一口收办”。落实省委省政府“挂号制”工作部署,建立“企呼政应、接诉即办”工作机制,不断拓宽诉求收集途径。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常态化召开新安茶会·企业家座谈会,倾听企业呼声;市政府负责同志采取“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直奔基层”方式,定期深入园区开展“企业直通车”为企服务活动,现场解决企业问题困难;全面增设线上线下企业诉求“挂号”窗口,用好12345政务服务营商环境监督分线。
急难愁盼“攻坚解决”。秉承“办快办好”的目标要求,快速响应企业诉求,推动企业诉求清单+闭环解决,确保企业诉求“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严格按照对企业说“不”事项提级管理要求,持续跟进企业疑难诉求办理,用足用好各类协调调度推进机制,强化生产要素保障,服务企业发展。加大企业融资支持,全市新型政银担在保余额65.92亿元,当年新增50.67亿元,增长7.35%。深入开展“三级三方服务千企”行动,累计为76家包保企业解决用工2881人。加强土地要素供给,对建设项目用地“应报尽报、应保尽保”,取得建设用地批准面积3686亩。出台并兑现惠企助企政策,截至9月底,我市财政累计拨付涉企资金1.26亿元,其中通过“免申即享”平台兑付财政资金2665万元。
密切关注市场经营主体所需所盼,建立健全“提前介入、一对一服务、专业组团、全程参与”的服务机制,努力为企业提供更加精准、更为“解渴”的联系服务。
驻企专员“全心服务”。把驻企服务工程当成淬炼干部作风的“大课堂”,自2021年起,我市连续4年开展千名干部驻企(项目)服务工程,今年再次选派888名干部下沉1345家重点企业和79个重点项目。
市县部门“全力参与”。各地各有关部门围绕企业不同发展阶段不同时期的问题诉求,坚持“问需于企,问计于企”,强化上下联动、部门协同,用心用情服务企业发展。6.20特大洪灾期间,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立即联系市场经营主体,帮助做好防护和转移,协调配送抽水机等各类设施,并调运大量袋装砂石为企业筑起防洪屏障。灾后,市县部门第一时间协调各保险公司开展损失核定、理赔查勘、资料审核、赔付款发放等工作,制定出台重建恢复政策,尽最大努力降低企业损失,帮助企业早日复工复产。
向前向前,优化营商环境,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黄山市正向着创建一流营商环境奋勇向前,在举措上勇于创新,在实效上突出企业有感,持续为市场主体提供有温度、有力度、有高度的发展环境,厚植企业发展壮大的“成长土壤”,着力将企业“大树”培育成产业“森林”,激发经济社会“企动力”。
相关链接:《黄山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自2023年11月1日开始实施,明确每年11月1日为“黄山市营商环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