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持续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
连续参保或零报销
将提高大病保险支付限额
近日,烟台市印发《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以及2025年度烟台市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和待遇相关政策。记者从市医保部门了解到,根据《实施方案》和相关政策,我市居民普通门诊、“两病”报销比例均有提升,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或零报销还将提高大病保险支付限额。
放宽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
共济范围由原来的配偶、父母、子女扩大至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近亲属,共济地域由市域内扩大到省内跨统筹地区,更好发挥职工个人账户全家共济作用。
提高居民医保待遇
自2024年10月1日起,将居民普通门诊报销比例提高至65%,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报销比例提高至75%。
对特殊人群缴费政策进一步完善
大学生、技工院校学生等可按学制一次性趸交,已缴费期间调整个人缴费标准的,个人不再补缴;首次在烟台市参加居民医保的大学生、技工院校学生,待遇享受期提前至缴费之日至次年12月31日;在户籍地就医享受与参保地相同的居民医保待遇。集中缴费期外动态新增的医疗救助对象、当年收置的退役军人及其配偶、子女等参加居民医保,实行随参随缴随享,不设置待遇等待期。自2025年度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起,在集中缴费期内出生并缴纳下一年度居民医保的新生儿,待遇享受期由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扩大至自缴费之日至次年12月31日。
另外,以2025年为时间节点,对参加2025年度及以后年度居民医保的人员,连续参加全市居民医保满4年的,之后每多参加一年,将提高大病保险支付限额3000元;当年居民医保零报销的参保人员,次年提高大病保险支付限额3000元。累计提高居民大病保险总额度不超过原最高支付限额的20%。
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内缴费或未连续参保缴费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每多断保1年,重新参保当年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1个月待遇等待期,并相应降低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
居民医保实行按年度预缴制度,缴费时间均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待遇享受期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没有在集中缴费其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重新参保后将有待遇等待期。
责任编辑 |董丫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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