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是:2021年5月19日,吉林敦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敦化农商行”)以公司作为“东北证券长盈4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在该产品设立、募集和存续过程中未履行管理人的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导致敦化农商行遭受重大损失为由对公司提起诉讼,要求公司予以赔偿。针对该诉讼事项,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分别作出了一审判决和二审裁定,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11月20日和2024年4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2024年11月8日,公司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院”)作出的(2024)最高法民申6499号应诉通知书,敦化农商行因与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不服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4月16日作出的(2024)吉民终1号民事裁定,向最高院申请再审,要求撤销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裁定,并维持一审判决、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目前,最高院已立案审查。
东北证券于10月底发布2024年三季度报告,公司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45.43亿元,同比下降6.4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74亿元,同比下降17.7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46亿元,同比下降19.10%;基本每股收益0.20元。
第三季度,东北证券实现营业收入19.36亿元,同比增长49.7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41亿元,同比增长1059.65%。
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记者 李薇
编辑 黎莉 校审 梁荣高
监制 马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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