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深做实林长制,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近日,区林业局协同市公安局、市林业局、区应急局、倒水镇政府和梧州供电部门联合在倒水镇金葫芦广场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活动。
现场的群众热情高涨,工作人员细心地向每一位咨询群众讲解宣传森林防灭火、涉林反面典型警示案例、应急救援、森林资源管护、林区电力安全、林长制、古树名木、野生动植物保护等问题和内容,同时对护林员开展安全知识、工作职责的培训。通过宣传增强群众保护森林资源的意识。森林防火事关生态文明和生态安全,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社会稳定、社会和谐。广大群众都应该高度重视森林防灭火工作,自治区实行全年森林防火,每年9月10日至次年5月10日为重点森林防火期。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因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当经区政府批准,并按照要求采取防火措施,严防失火。活动中,各单位通过悬挂横幅、发放宣传单,宣传展板、向群众派发违反禁令野外用火《惩处警示案例》《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电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资料以及现场讲解、演示、培训等方式,向群众宣传森林资源的重要性,讲解森林火灾的危害和原因,提高群众参与维护森林生态安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整个活动现场共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820余份。下一步,区林业局将持续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活动,采取多渠道、多样式、大力度的森林防火宣传方式,让“森林防火 人人有责”深入人心,筑牢我区森林防火墙,保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