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价调整通知!

政务   2025-01-24 13:04   江苏  




各工业用户: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价格发〔2024〕574号),春节期间,315千伏安及以上工业用电的价格有所调整,具体如下:

1月28日至2月4日春节期间,11:00—15:00,315千伏安及以上工业用电价格由平段电价下调为谷段电价,并以谷段电价为基础,下浮20%

请各企业科学安排生产,进一步增加春节期间的用电负荷,共同助力提升电力系统整体效能。







素材来源:江苏省发改委、无锡博报

编辑:梁溪区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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