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餅”也玩“變臉”?香港美誠月餅涉嫌虛假宣傳?真相是……

文摘   2024-09-20 21:07   广东  

    近來#老闆買到15盒香港月餅哭訴不發了##三隻羊櫥窗下架美誠月餅#等話題持續衝在各大平台熱搜榜前列,引發眾多網友熱議。

    據悉,抖音頭部主播“瘋狂小楊哥”及其旗下三隻羊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下稱“三隻羊”)的各大直播間力推的“香港美誠月餅”自稱其為香港品牌,以“米其林大師調製”、“香港排隊購買”等噱頭吸引眾多消費者購買。但經多方查實,該品牌在香港並無門店,實際運營方為廣州公司,生產地則在廣州和佛山兩地。

圖源:澎湃新聞

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28781335


   以“香港”作為噱頭被宣傳的美誠月餅是否涉及虛假宣傳?當主播玩轉“文字遊戲”,對產品虛假宣傳時,消費者要如何利用法律“武器”保護自身權益?就此,我們有話説。



“香港美誠月餅”深陷風波

    中秋節前夕,抖音頭部主播“瘋狂小楊哥”及其旗下直播間均在力推一款香港高端品牌——“香港美誠月餅”,吸引眾多消費者購買。第三方數據顯示,該品牌在抖音近30天的銷售額已超5000萬元。

    但高銷量的背後,“月銷過千萬的香港月餅在香港卻買不到”等話題讓美誠月餅深陷輿論風波。不少消費者發現該月餅標籤上標註的公司為廣州市美誠食品有限公司,生產地為廣州和佛山,更有多位香港網友表示沒有聽過這個品牌,同時在香港網購平台搜索“香港美誠”、“美誠月餅”等相關關鍵詞也均無相應搜索結果。


    經查實,香港美誠食品集團有限公司的確註冊於香港,但該月餅的實際運營方為隸屬於該公司的廣州市美誠食品有限公司。由此可推斷,擁有“香港身份”的美誠月餅,是在內地生產的。

    針對此事件,安徽、廣州兩地市場監督管理局均已介入調查。9月18日,廣州花都區市場監督監管局發佈情況通報,稱香港美誠食品集團在香港註冊有“美誠”、“香港美誠月餅”等商標,已授權廣州美誠食品公司使用。同時對該公司的月餅產品進行多次抽檢,結果全部合格。

    事件發生後,不少消費者向三隻羊和美誠月餅客服提出退貨申請,美誠月餅客服表示,“月餅屬於時令性特殊食品類目,不支持7天無理由退貨”,三隻羊客服則以各種藉口搪塞消費者,為消費者提供的“三道售後”並無實質作用。

    目前,三隻羊各官方賬號櫥窗、美誠月餅各平台已均下架與“香港美誠月餅”相關鏈接,三隻羊各賬號於日前復播,但隻字不提“月餅風波”。


主播玩轉“文字遊戲”

    以“香港”作為噱頭傳播的香港美誠月餅是否涉及虛假宣傳?筆者認為,此事已違反了法律對宣傳的某些規定。

    虛假宣傳是指在商業活動中經營者利用廣告或其他方法對商品或服務做出與實際內容不相符的虛假信息,導致客户或消費者誤解的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下稱“《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規定,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户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經營者不得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

    就此事件分析,三隻羊各賬號作為美誠月餅的經營者,在直播間售賣該月餅時,暗指月餅與香港有關聯,且在直播間提供未被權威機構認定的“全國銷量第一”的“證書”,無法向消費者提供有關產品或服務質量、用途等信息,屬於虛構事實,涉嫌虛假宣傳。同時,以“香港高端品牌”、“香港排隊也買不到”等話術將該月餅“抬高身價”,對產品作虛假、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對消費者的購買決策產生影響。

    除“瘋狂小楊哥”和三隻羊旗下直播間,部分抖音、快手、淘寶等平台的頭部、網紅直播間為銷售產品,玩轉“文字遊戲”,看似為消費者帶來福利,實則售賣的產品與介紹詞有出入,涉及“虛假宣傳”問題。

圖源:央廣網

http://food.cnr.cn/trends/20220101/t20220101_525704865.shtml


    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七條規定,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給他人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下稱“《廣告法》”)也規定,發佈虛假廣告,欺騙、誤導消費者,使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由廣告主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明知或者應知廣告虛假仍設計、製作、代理、發佈或者作推薦、證明的,應當與廣告主承擔連帶責任。即,若有關部門介入調查並認為三隻羊涉嫌虛假宣傳為事實,那麼廣告主、廣告代理製作者、經營者等角色,都將面臨行政處罰。

    筆者認為,美誠月餅近期監督檢查和食品檢測雖無異常,但並不意味着三隻羊可以以“時令產品”、“7天無理由退貨”等理由逃避本該負的法律責任。


合理運用法律“武器” 保護自身權益

    面對主播們的“文字遊戲”,消費者該如何保護自身權益?

圖源:學術堂

http://www.xueshut.com/jingjifa/170958.html


    《廣告法》第五十五條規定,商家進行虛假宣傳的,消費者可以要求“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即,若商家提供商品或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賠償其收到的損失。

    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等法律均為消費者提供保障,保護消費者權益。

    筆者認為,經營者不得為流量賺快錢而突破法律底線,要加強自身法律意識和自我約束能力,在宣傳時向消費者提供真實、全面、不得作假的信息;平台方也要嚴格審核把關,加強信息巡查,及時對行為可疑的賬號做出屏蔽、下架處理,保護消費者權益。

    站在消費者的角度,當自身權益受到侵犯並與售賣方溝通無果時,除了可以向平台方反饋投訴,消費者還可以向經營平台投訴、消協或者行業協會投訴和行政機關投訴,或是直接訴諸法院,依法維權。

    基於此事,不少香港、澳門等境外企業向我們咨詢在內地進行產品宣傳時要如何避免虛假宣傳的問題,筆者認為,在守住實事求是的宣傳底線同時,也可以聘請專業領域的律師幫助企業進行合規經營。




律師介紹





—  李  綱  —

廣州金鵬律師事務所

高級合夥人會議主席


● 專業領域:

合同法、公司法、証券法、外商投資業務、跨境投融資法律事務


● 工作語言:

普通話、粵語、英語


● 社會職務:

廣東省粵港澳合作促進會法律專業委員會副主任

廣東省律師協會跨境投資法律專業委員會主任

廣州市律師協會港澳台和外事工作委員會主任


● 專注於公司法律業務,對企業股份製改造、公開及非公開髮行上市、對外商投資及並購業務有豐富的經驗及理論研究,曾參與及負責多家境外公司在香港或新加坡上市項目並對境外融資上市項目有豐富的實戰經驗。並已通過“AMAC基金從業人員資格”考試,是“國資委入庫律師”, 入選“廣東省涉外律師領軍人才庫”,並獲得“廣州十大涉外大律師”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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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定丨吳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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