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蓝字
关注富平市场监管
一、举报范围
1.乱搭乱建问题。未批先建、批小建大、非法占地等各类违规建设;违规供地、批建分离、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违规行为;北部山区区域内宗教场所、旅游景点、农家乐违规运行或违规经营等问题。
2.乱砍乱伐问题。侵占林地、毁林毁草、破坏植被、乱挖野生植物等违法犯罪行为;违法经营木材及其制品运输等行为。
3.乱采乱挖问题。非法采矿、越界采矿和破坏性采矿等行为;违法在河道、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地等区域采砂、取石、取土、开垦等行为。
4.乱排乱放问题。非法排放污水、倾倒垃圾,违法占地堆放沙土弃渣、露天堆放畜禽养殖粪便等行为。
5.乱捕乱猎问题。非法猎捕、杀害、贩运野生动物及非法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犯罪行为。
6.《渭南市北部山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规定的破坏北部山区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举报内容
举报人参与举报奖励时应提供以下信息:
1.举报人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2.被举报对象(单位或责任人)名称和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事实,包括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及违规违法等情形;
3.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证据或线索材料,包括:反映违法违规事实的文件、图片、影像等。
三、举报途径
对上述北部山区生态环境保护违法行为,即日起可通过举报电话、邮箱等方式向县桥山办反映,我办将认真受理,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调查取证,及时查处或移交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经查证属实的,将视违法性质给予不同档次奖励,并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该政策最终解释权归县桥山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所有。
富平县桥山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编辑:张 杏
审核:刘海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