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市教育大会精神,按照中心城区招生工作专题会议部署,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持续净化教育生态,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现将市区两级违规招生举报电话和阳光招生投诉举报二维码公布如下,欢迎广大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人士及时举报反映中小学违规招生问题线索。市教委及有关区县教育部门将根据举报线索第一时间开展核查,对查实的违规行为严肃处理,坚决维护招生公平公正。
市教委举报电话
02367780729,02367656197(中小学)
02367005272(校外培训机构)
11月25日,市教委召开中心城区招生工作专题会。会议要求,要严格规范学校招生行为,认真落实六个方面工作纪律。
一是严禁提前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开展招生,并承诺入读。提前违规签订的录取协议一律无效。任何学校不得以校园开放日、宣传日等名义,对非本校学生组织开展小升初或初升高培优培训,不得以“5+4”“2+4”“入读实验班、特色班”等方式变相掐尖和储备优质生源。
二是严禁考试招生。义务教育学校应严格执行区域对口划片或摇号招生。摇号招生的义务教育学校,除有政策规定以外,其余招生计划应全部用于区域内摇号招生。不得采取奥数考试、面试、面谈、评测等形式招收学生,不得以竞赛证书、学科成绩、奖励作为招生入学的依据。
三是严禁勾连招生。从严从重查处培训机构与学校勾连招生、违规组织升学考试等严重扰乱招生秩序的行为。任何培训机构承诺或宣传以考试方式择校入学的,一律视为违规行为;其组织的各类文化课考试结果、培训证书一律不得作为招生参考或依据。
四是严禁超计划招生。持续增加优质普通高中学位供给,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就读普通高中需求。严格执行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任何学校不得超计划招生。
五是严禁超范围招生。普通高中严格执行分区域联合招生和自主招生,不得违规跨区域招生,不得招收其他学校录取学生。中小学不得假借“随迁子女”名义、承诺解决家长工作等方式挖抢生源。
六是严格招生学籍管理。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不得挂靠学籍、非正常迁移学籍、重复建立学籍,禁止“人籍分离、考籍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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