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政府决定撤回对《儿童权利公约》(CRC) 第22条关于难民儿童权利的保留意见后,网上迅速引发了广泛争议。这一决定在泰国社会中引起了误解,一些人错误地认为,所有在泰的外国儿童将自动获得泰国国籍。
争议的导火索源自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OHCHR)东南亚地区办事处上周五的一则声明。该声明对泰国撤回对《儿童权利公约》第22条的保留表示欢迎,称此举将大大提升泰国境内难民及寻求庇护儿童的人权保护水平。
9月9日,泰国外交部赶紧作出澄清,撤回第22条保留意见并不意味着外国儿童将自动获得泰国国籍。实际上,这一撤回旨在确保难民儿童获得充足的保护与人道主义援助。《儿童权利公约》第22条明确规定:“缔约国应采取适当措施,确保主张难民身份的儿童,无论是否由父母陪同,能够获得保护和人道主义援助。”
自1988年加入《儿童权利公约》以来,泰国一直是该条约的缔约国之一。该公约现已成为全球最广泛签署的国际条约,共有196个国家签署。
此次撤回保留意见是泰国在审查法律框架后作出的决定,并与其他国家合作,探索难民安置与重新定居的方案。外国人获得国籍的问题仍由泰国国内法规定,与此次撤回保留无关。
2024年8月30日,泰国儿童与青少年事务部宣布,泰国已正式撤回对《儿童权利公约》第22条的保留意见。该条款主要涉及对难民和寻求庇护儿童的保护,彰显了泰国对保障所有儿童权利的承诺,不论其国籍和背景。
今年7月9日,内阁批准了由社会发展与人类安全部提交的提案,同意撤回对《儿童权利公约》第22条的保留。多年来,泰国一直通过适当措施保护难民儿童并提供相关服务。
泰国北碧府邦通央难民营的难民儿童
近日,社交媒体上一些内容创作者和公众对《儿童权利公约》、特别是第22条的内容提出了质疑。社会发展与人类安全部长瓦拉武·席尔帕阿差(Warawut Silpa-archa)对此作出回应。他指出,第22条赋予儿童获得照顾的权利,包括教育、医疗、食物和健康成长环境,但并未涉及国籍问题。瓦拉武强调:“有一种误解,认为泰国必须根据第22条为这些儿童授予国籍,这完全不符合事实。”
他进一步解释说,全球已有100多个国家实施第22条,并且已有超过40年历史。该条款的核心是确保儿童在身心上都能得到应有的关怀,而并非授予国籍。
“我想向那些质疑泰国为何照顾外国儿童、不优先考虑泰国本国儿童的人澄清,我们关爱所有儿童。而当泰国儿童在国外需要帮助时,这些国家也会同样照顾他们,但不会因此给予他们国籍,”瓦拉武补充道。
最后,他呼吁社会各界帮助传播准确信息,防止错误观念扩散,并确保公众了解撤回第22条保留意见的真正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