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商转公”,实际上是商业银行与公积金中心的一种债权转让行为,即由借款人与商业银行的债权债务关系转变为借款人与公积金中心的债权债务关系,借款人由向商业银行偿还贷款变为向公积金中心偿还贷款。
从执行目的来看,当前,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之间的利差仍比较大,“商转公”可以实质性减轻购房者的月供压力。从受益群体来看,由于办理“商转公”业务需取得房产证后方可进行,该业务更多惠及存量房居民。
关于开启“商转公”的城市,据公开报道显示,在过去的半年时间里,全国有包括马鞍山、太原、遵义、芜湖、青岛、金华、徐州、苏州、成都等在内的数十个城市开启了“商转公”业务。就在近日,开启“商转公”的城市又增加了,广东佛山市发布重磅楼市新政,其中就有支持“商转公”的政策。
10月25日,佛山市房地产市场出台重磅新政,主要涉及九项政策,旨在全面优化佛山市房地产市场环境。其中,有一条政策就是支持“商转公”,政策具体内容如下:允许缴存职工申请将个人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关于佛山市“商转公”政策,在10月25日正式落地之前,就有相关消息流出。10月16日,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袁海鹏在做客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FM94.6《早晨从946出发》栏目时,就佛山市在未来是否会开启“商转公”,做过相关回应:表示将在未来出台支持“商转公”的政策,即指佛山有尚未结清的住房商业贷款,在征得商业银行同意的情况下,可转换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如今佛山市“商转公”正式执行,对于正在还房贷的人群而言,算是一个大利好,因为每月月供和利息总额减少了,但这只是“商转公”诸多优势中的一个优势。其他优势还有:提前还款更灵活以及可自由调整贷款期限。因为公积金贷款在提前还款方面通常比商业贷款更加灵活,不受特定时间或金额的限制。而且,“商转公”本质上相当于重新办理一次房贷,因此购房人有机会调整贷款期限,以更好地匹配自己的还款计划。回归到安徽来看,自2023年以来,安徽有多个城市官宣开启“商转公”业务,本站按照时间线顺序,为大家简单梳理了一下:安庆市:2023年3月21日,安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安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庆市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的通知》。《通知》明确,自2023年4月1日起,安庆市正式恢复实施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滁州市:2023年6月9日,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印发<滁州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的通知》。《通知》明确,自2023年6月15日起,滁州市正式恢复实施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执行期限暂定两年。宿州市:2023年6月25日,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自2023年6月25日起,宿州市正式恢复实施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执行期限暂定一年。蚌埠市:2023年7月21日,蚌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蚌埠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的通知。《通知》明确,自2023年7月21日起,蚌埠市正式恢复实施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池州市:2023年11月27日,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印发《池州市恢复商业性个人<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通知》明确,自2023年12月1日起,池州市正式恢复实施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执行期限暂定一年。芜湖市:2023年10月27日,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印发<芜湖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
《通知》明确,自2023年12月1日起,芜湖市正式恢复实施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马鞍山市:2023年11月27日,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开展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通知》。《通知》明确,自2023年12月1日起,马鞍山市正式恢复实施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亳州市:2024年3月19日,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亳州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细则》。根据发布内容来看,自2024年3月19日起,亳州市正式恢复实施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阜阳市:2024年4月8日,阜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开通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通知》。
根据《通知》内容来看,自2024年4月8日起,阜阳市正式恢复实施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六安市:2024年7月1日,六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开展“商转公”贷款业务的公告》。根据《公告》内容来看,六安市公积金中心于2024年7月1日起开展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简称“商转公”贷款)业务。眼见着安徽一个又一个城市开启了“商转公”业务,越来越多的合肥购房人通过市长热线、市长信箱、住房公积金12329热线、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等渠道,咨询合肥何时开启“商转公”业务。关于合肥“商转公”,官方最新回复如下:根据安徽省住房公积金相关规定,合肥市目前暂不具备恢复“商转公”贷款业务的条件。待具备恢复“商转公”贷款业务条件时,将及时向社会发布。此前,安徽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印发<安徽省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预警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通知》明确,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在90%以上,暂停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自2017年以来,合肥市个贷率始终高于95%,长期高位运行。因此,暂时不具备恢复“商转公”贷款业务的条件。虽说合肥市“商转公”短期无望,不过近一两年,合肥市针对住房公积金贷款,也出台了一系列利好政策,包括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取消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户籍限制等等。具体内容如下: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自2024年5月20日起,借款人家庭夫妻双方正常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调整为100万元;借款人单方正常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调整为70万元。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住房,夫妻双方正常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调整为120万元;借款人单方正常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调整为84万元。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自2024年5月18日起,在合肥购买首套个人住房,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为2.35%和2.85%。在合肥购买第二套个人住房,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为不低于2.775%和3.325%。2024年5月18日(含)以后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新利率执行。2024年5月18日前发放的未到期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自2025年1月1日起按新利率执行。取消住房公积金异地购房、还贷提取户籍限制:自2024年4月22日起,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合肥市外购房、还贷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再查验户籍。取消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户籍限制:自2024年4月22日起,异地缴存人在合肥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再要求具备合肥市本地户籍。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买合肥(含四县一市)新建商品住房,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政策有效期为2023年5月23日至2025年12月31日。阶段性扩大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范围:2024年10月23日至2026年12月31日(含)前,购买合肥市自住住房的,在本人及配偶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基础上,支持双方父母、子女提取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金额不大于实际已支付的购房款。提高缴存保底余额、缴存时间倍数计算标准:计算贷款可贷额度时账户缴存余额由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提高至不足3万元的按3万元计算。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内(含1年)、超过1年且在2年以内(含2年)的,缴存时间倍数分别由原来的10倍、15倍统一为15倍;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超过2年,缴存时间倍数为20倍。【免责声明】本文部分内容来源网络,如涉及相关作品内容或其它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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