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对于一般侵权案件,行为人仅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周先生自费为小区添置设施,与陈先生的受伤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依法无需对陈先生承担赔偿责任。另一方面,相关设施系安置在小区公共区域且经过物业公司同意,物业公司应当证明自身已经尽到基本的日常维护及安全保障义务,否则可能对陈先生的受伤承担一定比例的赔偿责任。
【联系电话:18273396450/13973309857】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对于一般侵权案件,行为人仅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周先生自费为小区添置设施,与陈先生的受伤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依法无需对陈先生承担赔偿责任。另一方面,相关设施系安置在小区公共区域且经过物业公司同意,物业公司应当证明自身已经尽到基本的日常维护及安全保障义务,否则可能对陈先生的受伤承担一定比例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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