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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和东盟诸国是全球最易受气候变化影响的国家,气候合作是双方共同应对气候变化、提高发展中国家适应能力、在政治博弈中彰显国家软实力的有效途径。中国-东盟气候合作可分为萌芽、发展、深化三个阶段,形成了渐进性合作过程、多层次合作机制、宽领域合作内容、多元化参与主体的合作模式。中国-东盟气候合作有利于促进地区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共同应对气候变化挑战、推动全球气候治理,加快构建气候共同体。双方当前气候合作仍存在合作领域过于分散、合作制度缺乏强制力、缺少合作监督与反馈机制、东盟各国发展水平不一等问题。未来,中国-东盟气候合作应坚持聚焦重点领域,厘清合作机制;加强制度有效性,提高政策执行力;建立监管机制,接受社会监督;尊重东盟整体利益,科学利用多种合作机制;引领国际气候合作,促进可持续发展。
作者简介:黄栋,管理学博士,华中科技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刘云鹤,华中科技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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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全球气候治理领导权缺位的现状,难以应对当前气候治理的迫切需求。由于全球治理多元化和领导权来源多样化,以“物质实力+”为基础的多元合作将成为全球气候治理领导权的必然模式。公共产品的主动付出是获得领导权的基础,引领性的气候科学认知是具备领导权的必要条件,兼顾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利益是领导权效力的保障。气候治理的科学驱动性、效用正外部性、全员参与性等特征,为中欧开展气候治理领导权合作提供了基本条件。基于趋同的国际制度认知,在已有合作的基础上,中欧领导权合作应集中强化互利共赢的气候治理多边主义,发挥双方的优势,开展“物质实力+知识/规则领导力+示范性领导力”模式的合作。密切气候科学技术及管理政策领域的合作,加快绿色金融国际标准推广普及,开展碳定价国际机制合作,推动标准化的减排措施在广大亚非拉发展中国家的普遍应用,推进包括第三方市场在内的项目合作。中欧应从规则有效构建、国际广泛参与的角度,推动全球气候治理尽早进入步调统一的轨道。
作者简介:王志芳,经济学博士,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研究员、博士研究生导师;张丹,经济学博士,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研究员、博士研究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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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一带一路”建设向纵深推进,中国的对外贸易往来、文化交流日趋频繁,文化因素已成为影响中国与相关国家之间经贸关系升级的重要变量。本文基于2006—2020年中国的贸易数据,运用扩展引力模型,实证检验了文化距离对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的影响。结果表明:文化距离抑制了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之间的双边贸易;与“一带一路”沿线亚洲国家相比,“一带一路”沿线欧洲国家与中国之间的贸易对文化距离变化的敏感性更低。应该不断深化跨国文化交流,持续推进“一带一路”建设进程,逐步扩大内容文化出口,通过文化交流促进中国对外贸易。
作者简介:陈璐,南京大学长三角文化产业发展研究院博士研究生;刘柏阳,南京大学长三角文化产业发展研究院博士研究生;张苏缘,南京大学长三角文化产业发展研究院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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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由于全球气候变化的严重影响,从传统能源向清洁能源转型成为当前能源安全的重要内容。在气候变化的大背景下,中国能源安全面临诸多挑战,如化石能源消费持续增长,能源结构快速转型困难重重,低碳发展与环境改善任务艰巨,等等。
“一带一路”倡议已经成为中国开展国际能源合作的重要平台,但是,中国从沿线国家进口的能源主要是化石能源,对外能源融资集中于化石能源部门,环境舆论压力不断增大。中国要大力推动绿色“一带一路”建设,与沿线各国共同坚持绿色发展的价值追求,加强顶层设计,调整优化能源结构,促进经济发展与气候治理双赢,将应对气候变化与保障能源安全有机结合起来。
作者简介: 肖兰兰,博士,南京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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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与推进之时,正是全球气候治理深度调整的关键时期。在全球气候治理的新形势下,“一带一路”建设的具体行动面临现实问题。“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中国就特别强调,项目建设注重可持续发展理念,把中国和沿线国家的气候治理目标连接在一起。在《巴黎协定》的框架下推动绿色“一带一路”建设,就要按照全球气候治理的目标和要求规范“一带一路”建设,把绿色“一带一路”打造成为落实全球气候治理目标的重要平台。将全球气候治理融入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的目标包括推动中国和沿线国家完成国家自主贡献的目标,加大后续的国家自主贡献力度,缩小全球排放差距,增强适应能力,推动低碳发展。中国必须强化在绿色“一带一路”建设中的气候责任,在实践中,应把全球气候治理目标和行动纳入“一带一路”建设组织领导机构的职责,在“一带一路”建设的重点合作领域融入全球气候治理目标,加强“一带一路”建设机制与全球气候治理机制的对接。
作者简介:李慧明,博士,山东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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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逐步获得了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可,具有普遍约束力且能适用于国际法各个领域,因而具备了现代国际法基本原则的主要特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不但为国际法基本原则增添了新的内容,而且深化了诸如国家主权平等原则、国际合作原则、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等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内涵。共商共建共享原则是对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扬弃,是新时代中国国际法学的重要理论贡献,也是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的真实写照和具体化。
作者简介:杨泽伟,博士,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博士研究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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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关于“一带一路”沿线气候治理,中国倡导“和而不同”“正确义利观”“人类命运共同体”三大基本主张。中国“一带一路”沿线气候治理主张遭遇了部分西方媒体的质疑,有些政客甚至故意误读中国主张。技治主义是西方国家易于理解的语境与理论,基于技治主义语境对中国“一带一路”沿线气候治理主张进行再阐释,有助于西方社会理解中国主张,向世界传播中国的根本善意。和而不同是中国的一贯主张,更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信任中国、接受中国气候治理合作方案的基石:正确义利观解决了中国在“一带一路”沿线气候治理中的新兴大国与发展中国家的角色双重性问题:人类命运共同体解决了“一带一路”沿线气候治理的区域特殊性与全球共同性问题。和而不同、正确义利观、人类命运共同体这三大主张真切关怀发展中国家与地区的民生疾苦,有助于同步实现气候治理与减轻贫困的双重目标。
作者简介:卢愿清,博士,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法政学院副教授。
责任编辑:沈丹
微信编辑:薛景文
校对:沈丹、来向红、李海中
终审:尹才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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