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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健全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等有关规定,永清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决定开展永清县第八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申报条件
(一)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
(二)具有展现永清人民文化创造力的典型性、代表性;
(三)具有在一定群体中或地域范围内世代传承、活态存在的特点;
(四)具有鲜明特色,在当地有重大影响。
二、推荐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报书:包括项目简介、基本信息、项目说明等,其中代表性图片、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证明、法人身份证需单独提供电子版或扫描件。项目申报书一律以A4纸正反双面打印(图片彩打入册),一式2份。
(二)辅助资料:资源分布图,以及有助于说明申报项目的其他辅助材料。
(三)申报资料电子版统一拷至U盘连同纸质材料一同报送。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充分发挥传承人、专家学者及各行业协会的作用,认真组织申报评审、审核、评选和推荐,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力求材料精炼、准确、真实。
(二)保护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有专人负责该项目保护工作。
2.有该项目传承人或者相对完整的资料。
3.有实施该项目保护计划的能力。
4.有开展传承、展示活动的场所和条件。
(三)报送截止日期为2024年11月30日,请于此前将申报材料报至县文广旅局。逾期上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的,将不予参评。
联系人:赵波
电 话:0316-7080399
邮 箱:
yongqingfeiyi@163.com
附件:永清县第八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申报书
永清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4年11月5日
来源:文旅永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