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导读
2024年,我国反垄断监管执法持续加强,市场活力和经营主体内生动力得到激发。证监会发布并购六条,推动产业整合和资源优化配置。中国企业出海热潮持续,监管部门加强了对企业境外合规和应诉指导,支持企业“走出去”公平参与国际市场竞争。
因此,海润天睿特推出《反垄断与竞争法月刊》。本月刊中,海润天睿王玲凌顾问团队将关注国内反垄断领域的政策动态、最新立法执法司法案件进展,同时关注域外反垄断监管动态和重要案件。期待与您一起见证反垄断与竞争法领域的每一次重要进展。
文章关键词:反垄断与竞争法、并购重组、企业合规、企业出海、境外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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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内部分
(一)国务院常务会议:推进违规返还财税奖补、政府购买服务、妨碍公平竞争等专项整治
国务院总理李强10月1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深入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有关举措。会议指出,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是一项系统性改革,实质上是为企业营造更加公平有序的发展环境。要推进违规返还财税奖补、政府购买服务、妨碍公平竞争等领域专项整治,让各类企业在公平竞争中成长壮大,以更高经济效率推动各地更好发展。
坚决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会议明确,各地要坚持在良性竞争中更好发展,坚决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打通制约经济循环的堵点卡点,促进商品、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畅通流动。要把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与实施一揽子增量政策结合起来。会议指出,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施策,推动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市场监管公平统一、市场设施高标准联通,以更有力举措推动改革走深走实。要把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与实施一揽子增量政策结合起来,坚持从企业的实际关切出发,推动一批可感可及的改革事项,在深化改革中解决一个个具体问题。国家市场监管总局2024年3月发布的数据显示,各地区各部门共清理2022年前制定、现行有效的各类政策措施4218件,其中,省级及以下政府的占比为99.6%,涉及妨碍市场准入和退出的占比为45.4%。(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二)市场监管总局公布《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工作规则》
10月14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工作规则》。该工作规则自2024年10月13日起正式施行。工作规则分为四部分,共27条。
工作规则提出,对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规定的政策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规定,包括以下情形:(一)有关政策措施未履行公平竞争审查程序,或者履行公平竞争审查程序不规范;(二)有关政策措施存在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内容;(三)其他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的情形。工作规则明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核查,可以要求起草单位、牵头起草单位或者制定机关提供政策措施文本及起草说明、征求意见情况、公平竞争审查结论、关于政策措施是否存在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规定情况的说明等所需材料。工作规则明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完备的举报材料之日起六十日内结束核查;举报事项情况复杂的,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来源:市场监管总局)
(三)市场监管总局试点委托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质效稳步提升
2022年8月1日,市场监管总局启动试点委托北京、上海、广东、重庆、陕西五省(市)市场监管局开展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工作。两年来,共委托地方审查案件854件,占同期全部案件数量的57.74%。试点委托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质效稳步提升,市场环境更加公平、更有活力,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2024年3月至7月,市场监管总局对试点委托工作开展中期评估。评估围绕60余项指标,通过司局评估、省(市)局自评、企业律所座谈会、满意度调查问卷、实地调研等方式开展。评估结果显示,总局推动《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实施,修订《经营者集中审查规定》《经营者集中审查工作规则》等,制度保障更加完备;总局上线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业务系统,试点省(市)辐射北方八省、长三角地区、粤港澳大湾区、丝路沿线西北省份等区域,区域协同机制更加完善;2024年委托审查案件平均受理、审结时间较委托初期明显缩短,审查效率显著提升。数据显示,试点委托工作开展2年以来,委托审查案件平均受理时间18.1天、平均审结时间17.15天,特别是2024年以来,平均受理时间仅为15.36天、平均审结时间仅为16.48天,审查效率在全球主要反垄断司法辖区中处在前列。局地协同打造“融媒体+5G”宣传模式,试点省(市)局建立重点企业名录库,经营主体合规意识增强,全社会竞争氛围更加浓厚。(来源:市场监管总局)
(四)市场监管总局举办行业协会、畜牧、医药行业反垄断合规讲堂
10月14日至17日,市场监管总局在广东深圳举办行业协会反垄断合规能力提升培训班。来自59家全国性行业协会的代表参加。培训班宣传解读了反垄断法律制度规则,研究推动《关于行业协会的反垄断指南》深入实施,引导行业协会精准识别、评估、防范垄断风险,加强反垄断合规管理,提升依法规范履职能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培训班邀请民政部等单位有关同志授课。参训学员普遍反映,此次培训坚持问题导向,紧贴工作实际,注重理论与实践结合,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及时、务实、管用,对增强行业协会反垄断合规意识、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和消费者利益、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10月18日,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农业农村部在北京举办第六期反垄断合规讲堂,面向畜牧行业开展反垄断合规宣讲。畜牧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产业,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和农牧民增收。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维护畜牧业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农业农村部主动“送法上门”,面向畜牧业生产经营主体宣讲反垄断法律法规,通过解读制度、剖析案例、答疑解惑等方式,引导畜牧业生产经营主体高度重视反垄断合规工作,建立健全反垄断合规制度,不断提升精准识别、评估和防范垄断风险的能力,有效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的发生。
10月30日,市场监管总局在北京举办第七期反垄断合规讲堂,面向医药行业开展反垄断合规宣讲。医药行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息息相关。维护医药行业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是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市场监管总局要求医药行业经营主体从相关反垄断典型案例中吸取教训,自觉加强反垄断合规建设,有效识别、评估和防范垄断风险,依法竞争、合规经营。市场监管总局将纵深推进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保持医药行业反垄断执法高压态势,坚决制止排除限制市场竞争、损害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垄断行为,切实增进民生福祉,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来源:市场监管总局)
(五)罗文在北京调研平台经济工作并召开座谈会
10月11日,市场监管总局党组书记、局长罗文在北京市调研平台经济工作,并主持召开座谈会。北京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孙硕一同调研。罗文一行赴京东集团,详细了解企业发展情况。座谈会上,罗文认真听取企业经营情况和意见建议,就制定出台更有针对性的帮扶政策措施、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与企业代表进行了深入交流,来自北京、上海、浙江、福建、山东等地的9家网络交易平台和平台内经营主体参加座谈。
罗文表示,平台经济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显,是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在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提高国际竞争力中发挥重要作用。市场监管总局将坚持问题导向,持续优化发展环境,进一步健全透明可预期的制度规则;完善多元化支持举措,引导网络交易平台发挥流量积极作用,扶持中小微经营主体发展;提升常态化监管水平,支持平台企业加强合规管理,维护网络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加强与平台企业的沟通交流,及时了解企业诉求,完善市场监管相关政策和措施,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北京市市场监管局、总局相关司局负责同志参加调研。(来源:市场监管总局)
(六)天津:查处十家机动车检测公司垄断协议案,两家宽大处理
10月24日,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了对十家机动车检测公司达成并实施横向垄断协议的处罚决定书。涉案车检公司中两家适用宽大制度,一家从轻处罚,涉案企业合计罚款约68万元。
1.案件经过。根据群众举报,2024年5月11日起,本委对10家机动车检测公司涉嫌垄断行为开展调查,并于2024年5月31日正式立案。
2.违法事实。涉案经营主体有十家在天津市独立开展经营、决策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且主要提供机动车检测服务,具有相互竞争关系。2023年8月,涉案经营者共同讨论,约定签署《自律合作保障条款》有关事宜。协议主要内容包括:一是,约定各检测站蓝牌小型汽车检测费用不低于150元/辆……;二是,约定各站将机动车检测服务收入按照20元/辆的比例转存至公用账户,每周平均分配;三是,约定若违反协议规定,将扣除相应站点本周合作款,该站点需重新缴纳本周合作款。建立“北辰联合经营”微信群,由签署协议的10家公司负责人、财务人员加入,用于日常沟通交流。经查,当事人参与实施垄断协议。介入调查后,上述协议终止执行,当事人及其他涉案经营者主动降低小型汽车检测收费标准,终止合作款缴纳和分配活动并解散上述微信群。
3.行政处罚。当事人及其他涉案经营者均为在本市提供机动车检测服务的经营者。当事人通过书面约定、沟通经营信息、设立资金池并分配合作款、制定惩戒措施等手段达成并实施固定机动车检测服务价格的垄断协议。上述行为限制了各经营者进行价格竞争的幅度,提高了机动车检测服务价格,损害消费者利益。
处罚及宽大政策:涉案十家公司,其中九家公司分别被处以其2023年度销售额5%的罚款,聚丰公司因参与时间较短被处2023年度销售额2%的罚款。津北公司因宽大处理第一顺位被免除所有处罚;蓝海公司因宽大处理第二顺位被减免50%处罚。(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七)福建:全国首部《福建省促进公平竞争条例》12月1日起施行
10月18日,福建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省市场监管局、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司法厅有关负责同志出席新闻发布会并答记者问。《条例》有五大亮点,在反行政垄断方面有所破题、赋能福建数字经济发展、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着力构建公平竞争环境、创新规定公平竞争合规建设制度。
(一)促进不同所有制经济公平竞争。《条例》是国家《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出台后我省制定的首部地方性法规。“针对市场主体公平竞争意识有待提升、部分领域存在限制准入、要素市场发展需进一步提升等问题,指导和支持经营者进行公平竞争合规管理,细化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具体规定。”(二)反行政垄断 破除政策壁垒。“《条例》规定起草、制定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应当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和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保障经营者在市场准入等方面享有平等待遇。”《条例》还明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调查程序,以及对行政机关等单位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处理规定。对存在滥用行政权力或者国家特殊政策,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单位,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发出提醒敦促函,逾期未整改的,可以对其负责人进行约谈。(三)共同构建公平竞争环境。《条例》积极引导、鼓励、促进各类市场主体、行政机关、司法部门形成合力,共同构建公平竞争环境。《条例》要求省人民政府应当统一将公平竞争审查情况、是否存在滥用行政权力妨碍公平竞争行为等纳入法治政府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绩效考评等考核评价内容。(来源:福建日报)
(八) 广东:发布《广东省网络交易经营者反不正当竞争合规指引》
10月24日,广东省市场监管部门举行网络反不正当竞争宣贯活动,现场发布《广东省网络交易经营者反不正当竞争合规指引》(下称《指引》)。《指引》共有六章四十条,分别从总则、网络不正当竞争合规风险识别、反不正当竞争配合调查义务及其他法律责任、反不正当竞争合规管理制度建设、反不正当竞争合规管理制度运行、附则等方面对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的网络交易经营者开展反不正当竞争合规管理进行指导建议。
《指引》以反不正当竞争法为基本依据,总结提炼近年来互联网经济的发展现状和特点,进一步明确反不正当竞争法针对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关键概念及其内涵,细化了相关条款的适用,增强了合规指引的适用性和指导性,为经营者提供更为明确的方向。在总结网络交易经营者不正当竞争行为构成要件的基础上,《指引》还将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特点以专题形式对经营者容易出现的风险行为及其法律风险进行列举介绍,便于网络交易经营者自查自纠和参照实施,以便于执法机构更有效进行监管。《指引》还明确了网络交易经营者的调查配合义务及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同时,从反不正当竞争合规风险识别、合规机制建设、合规文化建设、合规承诺与合规管理等多个方面提出平台经营者反不正当竞争合规工作制度的建设方法,鼓励有条件的经营者建立健全反不正当竞争合规管理体系,加强内部合规管理,并提出细致的建议与指引。(来源: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南方网)
(九)安徽:就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办法征求意见
10月15日,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就《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共24条内容,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4日。
征求意见稿指出,对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包括:未经公平竞争审查或者未规范履行公平竞争审查程序出台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出台的政策措施存在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内容,其他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的情形。征求意见稿说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完备的举报材料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提出整改要求。情况复杂,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经核查,有关政策措施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规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督促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对其负责人进行约谈,提出整改要求;整改要求包括补做公平竞争审查、停止实施有关行为、废止或者修改有关政策措施、解除有关协议、依法向社会公开有关整改情况、采取有关措施消除公平竞争影响、健全完善有关制度机制等;政策制定机关或者起草单位存在特别情形之一、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法给予处分的建议。(来源: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十)云南:省卫生健康委2024年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自查情况
10月6日,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了2024年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自查情况。
(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建设情况。制定印发了《云南省卫生健康委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管理办法》《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规范》和《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合法性审核目录清单的通知》,编印《云南省卫生健康委依法治理工作手册》;强化重大政策措施公平竞争会审、抽查工作机制;积极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将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有关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纳入考评指标体系文件中,加强对全省卫生健康系统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考核管理;加强宣传培训。
(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开展情况。严格政策措施审查,严格按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明确的审查范围、程序、标准,加强对制定印发的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严格审查质效,明确要求各处室在制定规范性文件时,严格按照《云南省卫生健康委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管理办法》规定的法定权限;从源头上防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违法违规文件出台;强调“应审尽审”,将省卫生健康委起草的所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法规、政策措施规定和做法等列为公平竞争审查事项;成立由分管委领导为组长,法规处牵头、办公室等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法治建设和法律服务专项组;严格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积极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清理工作。
(三)举报处理情况。对涉及卫生健康委领域的6件省政府提出议案的地方性法规、5件规章、2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27件相关政策文件进行梳理,形成《对云南省卫生健康委涉企法规、规章、文件清单》。(来源:云南省卫生健康委)
二、域外部分
(一)欧盟:欧洲法院驳回欧委会上诉,撤销对英特尔10.6亿欧元反垄断罚款
10月24日,欧盟上诉法院欧洲法院(European Court of Justice, ECJ)维持了普通法院(General Court)作出的撤销欧盟委员会(欧委会)相关裁决的决定,欧委会此前认定英特尔(Intel)公司存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并对英特尔处以 10.6 亿欧元的罚款。2009年5月,欧委会对美国的微处理器制造商英特尔公司处以 10.6 亿欧元的罚款。欧委会指控英特尔公司在x86微处理器市场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尤其通过向其客户以及一家台式电脑经销商提供忠诚回扣等手段。2014年,普通法院驳回了英特尔针对欧委会该项裁决提起的诉讼。英特尔提起上诉后,欧洲法院撤销了该判决,并将此案发回普通法院重审。在审理发回的案件时,普通法院部分撤销了欧盟委员会的裁决,并完全撤销了 10.6 亿欧元的罚款。此后欧委会针对普通法院2022年的这一判决提起了上诉。
欧洲法院驳回了欧委会的上诉,维持了普通法院的判决。欧委会上诉认为,普通法院对欧委会有关同等效率竞争者测试的审查,因程序违规、法律错误以及对证据的曲解而存在瑕疵。欧洲法院驳回了欧委会所有上诉理由。关于同等效率竞争者测试,欧洲法院确认普通法院有责任审查对欧盟委员会的评估提出质疑且能够使欧委会在该测试结束时得出的结论无效的相关论点。这些论点既可能涉及欧委会评估同等效率竞争者测试各项原则的相符性,也可能涉及欧委会所依据的事实事项的证据价值。此外,欧洲法院确认,若欧委会决定的理由未在其决定中以连贯的方式阐明,普通法院不需要评估该决定是否能够基于那些没有错误的推理来确定该决定的合理性。(来源:欧洲法院)
(二)欧盟:滥用专利制度并延缓竞争对手药物上市,Teva制药被罚4.6 亿欧元
10月31日,欧盟委员会(欧委会)公告称其对制药巨头梯瓦(Teva)公司处以 4.626 亿欧元的罚款,因该公司滥用其支配地位,延缓针对其用于治疗多发性硬化症的畅销药克帕松(Copaxone)的竞争。欧委会调查发现,Teva公司人为地延长了克帕松的专利保护期,并系统性地传播竞争产品的误导性信息,以阻碍该竞争产品进入市场及被市场接受。欧委会调查发现,梯瓦公司在比利时、捷克、德国、意大利、荷兰、波兰和西班牙均滥用其在醋酸格拉替雷(glatiramer acetate)市场上的支配地位。
1.滥用专利程序。当Teva公司用于保护醋酸格拉替雷的专利即将到期时,该公司通过滥用欧洲专利局(“EPO”)关于分案专利的规则和程序,人为地延长了克帕松(Copaxone)的专利保护期限。分案专利源于早期的 “母” 专利申请,内容相似,但可能侧重于发明的不同方面,并且在评估其有效性时是独立对待的。
2.系统性地诋毁行动。通过散播有关一种用于治疗多发性硬化症的竞争性醋酸格拉替雷药物在安全性、疗效以及与克帕松(Copaxone)治疗等效性方面的误导性信息,实施了一场系统性的诋毁行动。欧委会认为Teva公司的行为(在不同成员国持续时间为4至9年不等)可能阻碍了目录价格的下降,对公共卫生预算产生了负面影响。一旦竞争产品进入市场,目录价格降幅高达 80%,将为卫生系统节省了大量资金。委员会认为,总共462.6百万欧元的罚款金额是成比例的,并且对于实现威慑是必要的。(来源:欧盟委员会)
(三)欧盟:社交媒体平台X不应该被指定为《数字市场法案》下的“守门人”
10月16日,欧盟委员会(欧委会)公告称,社交媒体平台X的在线社交网络服务不应被指定为《数字市场法案》(DMA)下的核心平台服务。
欧委会称该决定是在2024年5月13日启动深入市场调查之后做出的,此前X公司就其潜在守门人身份进行了申报。在申报的同时,X公司还提交了反驳论据,解释了在其看来,即便X公司被认为符合《数字市场法》(DMA)所规定的量化门槛,其在线社交网络服务为何不应被认定为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重要通道。
欧委会在对包括相关利益攸关方提供的意见在内的所有论据进行全面评估,并咨询了数字市场咨询委员会之后认为:鉴于调查显示X公司并非商业用户触达终端用户的重要通道,就其在线社交网络服务而言,X公司确实不符合守门人的条件。(来源:欧盟委员会)
(四)欧盟:研究新兴技术如何影响数字市场监管
10月14日,欧盟委员会发起了一项关于新兴技术如何影响数字市场监管的研究呼召公告。该研究将侧重于评估新兴技术对现有在线平台和监管框架实施的可预见影响,尤其侧重于DMA。具体而言,该研究将调查在线平台为部署新兴技术而实施的政策和缓解措施,同时考虑其当前和最终遵守DMA的需求。在技术生命周期的早期阶段进行监测,将使欧委会能够积极有效地应对任何与看门人有效遵守DMA有关的问题。(来源:欧盟委员会)
(五)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和司法部联合发布2023年并购审查报告
10月10日,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和司法部(DOJ)联合发布《2023财年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报告》(Hart-Scott-Rodino Annual Report: Fiscal Year 2023)。
该报告显示,在2023财年,依据HSR法案申报的交易有1805宗,其中近四分之一的交易价值超过10亿美元,延续了近年来交易规模更大且更复杂的趋势。两部门共发起了28项并购执法行动。FTC对16项并购发起了挑战,其中两宗达成了征求公众意见的同意令,10宗交易因调查期间提出的反垄断担忧而被放弃或重组,还有4宗是FTC启动了行政或联邦法院诉讼。这些执法行动维护了经济众多领域的竞争,包括科技、消费品与服务、制药、医疗保健、交通、农业、制造业和能源领域。该报告包含了描述 2023 财年HSR申报和调查情况的统计表。附录提供了过去10年交易的概要,以及申报交易的数量和按行业类别划分的交易数量。(来源: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
(六)英国:就谷歌与Anthropic AI的合作关系进行深入调查
10月24日,英国市场与竞争管理局(CMA)宣布正式就谷歌对Anthropic AI的投资交易启动调查。CMA称其依据2002年《企业法》第34ZA (3) 条中“初始期”定义发出通知,CMA已掌握关于字母表公司(Alphabet Inc.)与Anthropic之间的合作关系的充分信息,足以使其为决定是否将该事项提交进行第二阶段调查而展开调查。因此,企业法第 34ZA (3) 条所界定的与该合作关系相关的初始期将自本通知发布之日后的首个工作日,即 2024 年 10 月 25 日起开始计算。初始期的截止日期以及CMA宣布是否将该合作关系提交进行第二阶段调查的决定的最后期限为2024年12月19日。
CMA于7月30日开始考察,字母表公司(Alphabet)与Anthropic的合作关系是否已经或者可能导致依据2002年《企业法》的并购条款形成并购情形,如果出现了这种情形,该等情形的出现会导致英国境内相关商品或服务市场的竞争大幅减弱。征求意见阶段已经结束,CMA目前已经根据前阶段反馈正式启动调查。(来源:英国市场与竞争管理局)
(七)德国:G7竞争峰会政策制定者和竞争管理机构就人工智能发表声明
10月4日,德国联邦卡特尔局(Bundeskartellamt)公告称在罗马举行的为期两天的七国集团(G7)竞争峰会结束之际,七国集团成员国(加拿大、法国、德国、意大利、日本、英国、美国)以及欧盟委员会的代表们就人工智能(AI)引发的竞争关切通过了一份联合声明。
这份联合声明首先描述了人工智能领域的相关市场状况,并指出了可能存在的竞争风险。这些风险包括:(1)少数强大的供应商对关键人工智能投入要素的集中掌控,其中一些供应商已经在多个市场层面开展业务;(2)将市场势力扩展到相邻市场的可能性;(3)大型科技公司与小型人工智能企业之间的合作项目,可能会削弱竞争。七国集团竞争峰会及相关活动使得竞争管理机构和政策制定者们能够延续七国集团在数字经济竞争问题上分享知识和经验的既有做法。在此背景下,人工智能正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这一事实在今日通过的声明中得到了清晰的体现。(来源:德国联邦卡特尔局)
(八)法国:施耐德、罗格朗电气实施纵向垄断协议被罚4.7亿欧元
10月30日,法国竞争管理局对低压电气设备领域制造商和经销商之间的两项纵向价格协议处以总计 4.7 亿欧元的罚款。具体而言,第一项协议于2012年12月至 2018 年 9 月由施耐德电气(Schneider Electric)及其经销商蓝格赛(Rexel)和索能达(Sonepar)实施,而第二项协议于 2012年5月至 2015年9月由罗格朗公司(Legrand)及其经销商蓝格赛(Rexel)实施。这两项协议采用了一种所谓的 “减损” 制度(derogation system)的形式,这种制度使电气设备制造商能够固定其产品对终端客户的转售价格,同时使经销商能够保持其利润率。
“减损” 制度。低压电气设备的终端客户经常(通常直接向供应商)要求比经销商标准采购价格更低的价格。为了使经销商能够在不亏本销售的情况下满足这些需求,年度框架经销合同通常包含一种调整经销商标准采购价格的机制。具体而言,经销商通过获得信贷享有新的 “减损” 采购价格,从而能够与终端客户期望的价格保持一致。然而,竞争管理局发现这种做法实际上固定了终端客户的销售价格,限制了经销商之间的品牌内竞争,损害了终端客户的利益,并导致法国的高标准价格得以维持。(来源:法国竞争管理局)
(九) 澳大利亚:将通过并购改革法案,并购审查迎来新制度设计
10月10日,澳大利亚竞争与消费者委员会(ACCC)对《2024 年财政法修正案(并购改革)法案》提交至澳大利亚议会表示欢迎。该法案若能获得议会通过,将为ACCC提供合适的工具,用于识别和防范反竞争的并购行为。新的立法将对ACCC、企业以及澳大利亚社会来说意味着一项重大变革。鉴于新立法即将生效,ACCC发布了一份目标声明,以概述其实施新制度的方法,并减少过渡期间的不确定性。
目前每年估计发生1000到1500起并购交易中,只有少部分会向ACCC进行申报,而且在自愿申报的交易中,约93% 是在保密的基础上接受审查的。新制度将提高ACCC审查并购交易的透明度,并明确审查所依据的理由。新制度还将带来更高效、更快捷的流程以及更明确的时间安排,同时规定ACCC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审查。ACCC会预计大约 80% 的并购交易将在15至20个工作日内获得批准。ACCC还将加强经济和数据分析,以进一步推动并为其审批提供依据。(来源:澳大利亚竞争与消费者委员会)
(十)中国台湾:工会团体订定参考价目表已违法,予以警示
公平会 2024年10月23日第1723次委员会会议决议,台中市钥匙装修职业工会订定开锁及配锁参考价目表给会员的行为,已违反公平法关于联合行为的禁止规定。
台中市钥匙装修职业工会在 2015年时通过理事会会议决议制定参考价目表,后来为应对原材料上涨,于 2022年3月理事会会议上调了参考价目表的价格并印制出来供会员索取,随后在 2022年7月发现印制错误,便再次印制了正确版本的参考价目表。经公平会实地访查,多数会员在营业场所确实张贴了该工会发放的参考价目表,虽然会员张贴的有不同版本,但大多以 2022 年修订的版本为主,可见该收费标准为所属会员所熟知,已经对相关市场产生了影响。该工会虽然表示没有强制会员按照该参考价目表收费,但是这些价格在市场上已经形成了价格基准点,影响了个别会员或未加入该工会的从业者的定价决策,损害了市场竞争机制,并且已经影响到市场的供需功能。不过考虑到该工会的组织特性、会员人数及其事业规模、参考价目表版本不统一、没有积极促使所属会员依照参考价目表收费,以及后来通知会员停止使用参考价目表等情况,所以决议给予警示。(来源:中国台湾公平交易委员会)
作者介绍
王玲凌
海润天睿 顾问
wanglingling@myhrtr.com
王玲凌顾问是一名资深的反垄断专业人士,主要业务领域为竞争法与反垄断、监管合规及国际业务。2012年开始从事反垄断法律工作,能提供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反垄断行政调查、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诉讼及反垄断合规等全链条法律服务,参与办理了大量该领域的案件,涵盖能源、石油化工、电力、医药、电信媒体、汽车等多个行业。
王玲凌于2024年加入海润天睿,在此之前近十年供职于国内领先的律师事务所,团队长期被钱伯斯、Legal500 等评级机构评为竞争法领域领先;后供职于国内大型互联网平台公司担任竞争合规总监,同时在涉及科技行业产业投资、私募股权基金、投融资及企业出海方面也累积了丰富经验。王玲凌工作语言为中文和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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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丨杨玲玲
初审丨徐 聪
复审丨孟 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