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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于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安局、财政局、税务局联合印发了《于都县生育家庭实施差异化购房补贴操作细则》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大力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赣市府办字〔2024〕56号)和于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大力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于府办字〔2024〕31号)文件精神,做好有关购房补贴政策等措施的落实兑付工作,经研究,制定以下操作细则。
一、发放对象
2024年7月26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生育政策的二孩、三孩家庭(二孩为201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三孩为2021年5月31日以后出生,具体孩次按现行同一对夫妻共同生育的子女数计算),在县中心城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以合同网签为准)的。且在商品房网签备案后6个月内缴清契税(以契税完税证明时间为准)。
二、孩次认定、发放标准及其他事项
(一)孩次认定
1.符合生育政策的二孩:即一对夫妻生育的两个子女;
2.符合生育政策的三孩:即符合《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九条规定:
①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不计入子女数,应从再婚后生育的子女计算;
②复婚夫妻按两人复婚前后共同生育的子女数可合并计算;
③夫妻依法收养的子女,不计入夫妻生育的子女数;
④已生育子女有死亡的,按再生育后的存活的孩次计算。
(二)发放标准
符合生育政策的二孩,由县财政给予5000元一次性购房补贴;符合生育政策的三孩,由县财政给予10000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三)其他事项
生育家庭实施差异化购房补贴的申请人必须与买受人一致,如买受人数较多,以实际缴纳契税的买受人为生育家庭实施差异化购房补贴申请人(即补贴对象),并以其填报的银行账户作为补贴到账账户。
三、申请材料
(一)《于都县生育家庭实施差异化购房补贴申请表》(附件1);
(二)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三)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
(四)夫妻二人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五)共同生育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六)契税完税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七)买受人本人的一类银行储蓄卡(号)复印件。
四、具体办理流程
步骤一: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收集材料,按每半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推送给县住建局。包括:家庭购房补贴申请表、购房合同、契税完税证明、购房人开户银行、卡号信息、购房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所有共同生育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步骤二:县住建局汇总收集并核对购房合同信息符合补贴政策,审核流转至县卫健委核对二孩、三孩信息,如对信息存疑流转至县公安局核对。
步骤三:对资料无误且符合补贴政策的购房户发放购房补贴资金。
五、各部门职责
县税务局:负责核对完税凭证。
县卫健委:负责核对二孩、三孩信息。
县公安局:负责对二孩、三孩存疑户籍信息核对,对虚假信息,伪造材料骗取补贴的行为立案调查。
县住建局:负责汇总收集补贴信息,核实网签时间等有关信息,将购房人的信息推送给县卫健委和县公安局,根据补贴信息发放购房补贴资金。
县财政局:负责购房补贴资金的筹集工作。
以上各部门在办理购房补贴工作时,应建立相应的内部监督机制,确保兑现购房补贴各流程、各环节规范、安全、高效。
六、关于已享受购房补贴后退房退税的处置方法
购买商品住房后因特殊原因需退房退税的,由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核对其是否享受购房补贴政策,已享受购房补贴政策的需退回已享受的补贴再予以退房。
七、加强补贴工作的监管
申请人提供虚假信息,盗用、冒用他人信息以及变更、伪造材料,视为骗取补贴,将依法追回补贴,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开发企业及其代理机构协助或参与申请人办理相关退房手续骗取补贴的,县住建局将暂停其网签资格,并给予相应处罚。县住建、税务、财政、卫健、公安等部门相关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协助或参与骗取补贴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具体购房补贴政策由县住建局负责统一解释,咨询方式:县住建局房地产市场监管股,0797-6333002。
2025年1月3日
来源:于都县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