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通知

民生   2024-11-04 00:00   甘肃  

庄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庄浪县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庄浪县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原《庄浪县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方案》(庄政办发〔2023〕93号)废止。

庄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28日   

庄浪县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重要指示精神,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甘肃省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甘政办函发〔2021〕32号)、《甘肃省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运行农村公路“路长制”运行机制的通知》(甘交公路〔2023〕11号)、《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政办发〔2021〕6号)、《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平凉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平政办函〔2021〕10号)和《关于修订<庄浪县农村公路网规划(2020-2035)>的通知》(庄政办发〔2024〕53号)等要求,进一步压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有效巩固农村公路建设成果,构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长效机制,促进全县农村公路全面发展,现就全面做好“路长制”实施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重要指示精神,建立健全相关政策体系,完善“路长制”运行机制,落实各级路长制责任,确保路长职责有效发挥,建立规范化可持续管护机制,有力有效推动全县“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提供有力支撑,为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的交通基础保障。

二、工作目标

按照分级管理、属地负责的原则,在已建立县、乡、村三级“路长制”管理体系的基础上,进一步总结经验,完善“路长制”实施方案,优化组织体系,厘清各级路长工作职责,规范运行机制,推动各级路长落实责任。“路长制”常态化工作机制得到进一步巩固,构建起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调、上下连动、运转高效的“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格局,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显著提升,治理体系更加健全,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交通出行的需要。

三、组织机构

(一)县、乡总路长。设立县、乡(镇)总路长,由同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县、乡两级设总路长办公室,县级总路长办公室与县交通运输局合署办公,乡级总路长办公室与乡(镇)农村公路管理所合署办公。

)县道、乡道、村道路长。接照“一路一长”的要求,县道路长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乡道路长由乡(镇)府主要领导担任,村道路长由村社干部担任。

)农村公路专管县道公路专管员由县交运局确定;乡村道路长由各乡(镇)根据辖区内公路等级、数量和管护任务等实际情况,在原有护路员的基础上确定农村公路专管员,每名专管员原则上负责乡村道路1~3公里。

四、工作职责

(一)总路长及其办公室工作职责

总路长负责辖区内路长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决策部署、统筹协调、考核监督,协调解决路长制推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有关农村公路政策,统筹县域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及路域环境整治等工作,对县级、乡级、村级路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县级总路长负责养护资金的筹措和管理使用,督导各级路长和有关部门履行职责;乡级总路长负责编制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计划。

总路长办公室是路长制管理的日常办事机构,对本级总路长负责,牵头推进路长制具体工作,负责统筹协调、考核督导、拟制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定期通报情况、核查并上报信息、分发派遣任务、督办任务落实、组织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等。县级总路长办公室负责审批乡级总路长办公室提出的资金使用计划并批准计划执行。

(二)路长工作职责

县级路长:在总路长领导下,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的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及路域环境整治工作,具体拟定县级农村公路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考评办法,督促乡、村两级路长履行工作职责。

乡级路长:负责落实总路长、县级路长工作要求,定期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工作,制定具体的路段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安排日常上路巡查和养护,对农村公路及附属实施、路域环境等进行综合管理;按照相关制度和考评标准,督促指导村级路长履行责任,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定期向总路长办公室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村级路长:负责落实好县乡两级路长交办的工作,定期组织护路员等开展上路巡查,加强日常养护和清扫保洁,整治路域环境,确保管辖路段设施完好、干净整洁、安全有序。加强雨季巡查,及时疏浚排水、填补小型水毁和路基塌陷。冬季组织清扫危险路段路面积雪,维护安全通畅的行车条件。定期向乡级路长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三)农村公路专管员工作职责

专管员负责农村公路日常巡查、隐患排查及灾毁信息核查、上报,监督工程实施;负责信息化数据采集,上传等工作;及时制止并报告侵害路产路权行为,协助执法部门进行现场执法和涉路纠纷调处等工作。

(四)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1.交通运输局:负责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立项管理和前期审批工作;指导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工作;指导农村客货运输行业管理;对公路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和试验检测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质量安全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监督检查;指导全县公路路政管理工作;按照县委、县政府部署要求,做好全县农村公路路长制推动工作。

2.改局:负责农村公路有关重大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等前期工作,优化审批流程,配合交通部门协调推进项目建设。

3.公安局:负责农村公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对农村公路安全隐患进行排查,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对农村公路客货运车辆、“五小”车辆及其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对农运车载人进行管理劝导;打击破坏农村公路的不法行为。

4.县财政局:统筹安排专项资金支持路长制工作开展和公路域环境综合治理;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负责将农村公路灾毁保险等养护体制改革相关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足额列支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并监督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5.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协调落实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用地规划和保障,严格控制公路两侧建设和村民建房用地审批;指导相关部门对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擅自挖砂取石采矿等行为的查处;对涉路地质灾害防治处置进行监督指导;负责指导农村公路涉林用地的规划审批;负责农村公路沿线山体造林绿化,加强农村公路两侧林地保护和管理;负责编制全县林场公路规划,积极推进林场公路项目建设和养护,并向交通运输部门报送林场公路相关信息;负责农村公路沿线乡镇、村庄规划管理,指导农村公路沿线乡镇、村庄规划用地范围内建筑项目的审批(备案)。

6.市生态环境局庄浪分局:负责指导农村公路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备案)管理,对农村公路改扩建、沿线环境整治和隐患治理等建设项目开设绿色通道;监督指导农村公路建设过程中的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7.水务局:负责规范管理农村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规定范围内采砂、抽取地下水等行为,负责对农村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按公路桥安全要求进行疏浚作业。

8.县农业农村局: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对农村公路路域环境进行整治;负责采集(收集)“组组通”农村公路相关资料数据;负责新农村村内道路的管养工作。

9.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负责编制全县旅游公路规划,结合实际完善旅游公路标识标牌及服务设施(设备),加大旅游公路宣传工作,积极推进全县旅游公路建设。

10.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全县农村公路应急管理,协调指导相关部门编制农村公路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应急处置机制。

11.公用局:负责指导城镇规划区内农村公路沿线违章建筑、污染公路路域环境卫生违法行为的整治。

五、主要任务

加强农村公路管理,确保“有路必管”。大力推广“县统一执法、乡(镇)村协助执法”的工作方式,建立“县有路政员、乡(镇)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爱路护路、安全出行的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制定率达100%。加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及时检查、制止和处理各种侵占、破坏公路的行为,依法保护路产路权,推进具备条件的农村公路全面实行路宅分家、路田分家。加大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将农村公路发展与全域无垃圾专项治理行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考虑、同步实施,重点治理农村公路两侧乱堆乱放、乱搭乱建、乱扔垃圾、乱排污水等现象,推进农村公路沿线洁化、绿化、美化,打造绿色舒适的出行环境。

)改革农村公路养护模式,确保“有路必养”。按照“一路一策”要求,推行个人或农户分段承包、“专业养护公司+农户”、建设区域性综合交通服务中心等养护模式,鼓励建养一体化、养护维修工程市场化等模式,签订养护合同,落实养护责任和质量目标。同时,根据村级公益性设施共管共享管理相关规定,科学合理设置综合性公益性岗位,吸纳农村脱贫户、监测户、零就业、低保户等贫困家庭成员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帮助贫困群众提高收入。

(三)深化管养体制改革,实现“四化”目标。一是强力推进规范化。规范农村公路养护组织体系、路政管理体系和养护生产组织体系。二是积极推进专业化。通过培训、见学、组织调整等方式,积极打造专业化养护管理人才队伍,提高农村公路养护专业化水平。三是扎实推进机械化。大力推广成熟的养护施工工艺和施工设备,通过机械化提升养护效率和质量。同时,鼓励推行冷再生、废弃混凝土再生利用等技术,节约原材料,循环利用废料,保护环境,降低成本。四是稳步推进市场化。农村公路养护维修工程,采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探索地企共养等养护模式。

(四)推进大数据建设,逐步实现管养信息化。县交运局牵头,各乡(镇)、县直各相关部门积极配合,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建立全县农村公路信息化平台,实现农村公路信息化全覆盖。通过信息化管理手段,完成路况信息上报、巡查、应急处置等工作。通过信息化平台,各级总路长可随时掌握农村公路各项基础数据,检查指导公路病害、水毁的预防和抢险、抢修、保畅等工作。

(五)全农村公路防灾抗灾体系,逐步推广农村公路灾毁保险。针对灾毁的不可预见性,为减轻农村公路灾毁导致的养护维修费用负担,由县交运局牵头负责,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积极配合,按照省、市、县指导意见,推广农村公路灾毁保险,对县内易发频发自然灾害的农村公路进行摸排梳理,将农村公路灾毁保险费用列入县级财政预算,通过保险赔付方式筹措灾毁抢修重建资金,拓宽农村公路修复资金渠道。

六、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县直相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注重总结推行经验,制定“路长制”实施细则,完善相关制度办法,健全组织保障,强化部门协同联动,规范运行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加大考核监督,加强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力度,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完善组织机构。各乡(镇)要建立完善本级农村公路路长制,制定路长制工作实施方案,按照“一路一长”的原则,确定每一条乡道、村道路长和专管员,进一步明确职责,细化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确保辖区内乡村道100%全覆盖;县交运局负责确定全县县道专管员。

)强化协作配合。各乡(镇)、部门要树立全县“一盘棋”思想,建立健全人员投入和资金投入相互配合的工作保障机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努力建立政府主导、路长分级负责、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要自觉服从总路长的协调和管理,在路段与路段之间、路段与产权单位之间建立路长工作协调联动机制,相互沟通、相互配合,消除盲区,形成横向到底、纵向到边的路长监管体系,努力形成工作合力。

(四)加强信息公开。按照“一路一长”的要求,通过设置公示牌、政府网站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告县、乡、村三级路长名单,标明人员信息、路长职责、管护线路、监督电话等内容,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和媒介,加大对“路长制”工作的宣传引导,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关心的良好氛围。

严格督查考核。县交运局要将路长制落实情况纳入乡(镇)农村公路绩效考核,采取定期考核、日常抽查和社会监督等方式,督促乡镇农村公路路长切实履行职责,提高管理水平。对信息报送不及时及路长制工作落实不力的乡(镇)和部门要进行通报批评。同时,各乡镇要将未纳入农村公路路网规划内的乡村道路一并纳入路长制管理,全面加强辖区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巩固全县农村公路发展成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坚实的交通保障。

附件:1.庄浪县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

2.庄浪县县级路长名录

3.庄浪县乡级总路长名录

4.全县村级路长信息汇总表

附件1

庄浪县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  敏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李  铭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成 员:李晓鹏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靳珍军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李海军   县财政局局长

蒲文军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陈学林   市生态环境局庄浪分局局长

牛  煜   县水务局局长

薛拴成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刘晓东   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局长

王晓伟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张选良   县公用局局长

杨海生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李顺意   水洛镇政府镇长

王明珠   南湖镇政府镇长

郝红霞   朱店镇政府镇长

郭  翔   万泉镇政府镇长

苏立君   韩店镇政府镇长

韩贤平   卧龙镇政府镇长

苏  越   阳川镇政府镇长

文红伟   盘安镇政府镇长

马库和   大庄镇政府镇长

何玉柱   通化镇政府镇长

张  荣   永宁镇政府镇长

李鲜鹏   良邑镇政府镇长

王彤彤   岳堡镇政府镇长

马平原   柳梁镇政府镇长

张  焘   南坪镇政府镇长

张智瀛   杨河乡政府乡长

李亚辉   赵墩乡政府乡长

李  伟   郑河乡政府乡长

刘沛宇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李晓鹏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刘沛宇同志兼任。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辖区农村公路的建设、管理、养护、营运及路域环境整治工作,具体拟定县级农村公路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考评办法,督促乡、村两级路长履行工作职责。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另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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