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驻肯尼亚使馆(下称“使馆”)与国内公证机构(下称“公证机构”)合作试点,推出海外远程视频公证办证方式,用信息化手段便利海外中国公民办理公证事务。当事人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前,请认真阅读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一、申办条件
当事人申请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大陆地区居民;
(二)在肯尼亚长期居住满180天或已获得肯永居、长期居留等身份;
(三)公证书拟在国内使用,公证事项系使馆无法办理的,且当事人自愿选择海外远程视频公证;
(四)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禁止性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
(二)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
(三)当事人之间对申请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
(四)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五)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又无法补充,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
(六)申请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
(七)申请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事项违背社会公德的;
(八)当事人拒绝按规定交纳公证费的;
(九)其他不适合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情形;
二、相关规定
(一)当事人向国内公证机构申办公证,应如实告知、填写所申办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所上传的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合法、充分。
(二)对所填写的与公证事项有关的信息,以及所上传的证明材料,公证机构将及时通过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的形式依法进行核实。如因当事人不如实填写申请公证事项的信息、上传的证明材料不真实、不合法,或因条件所限无法核实到有关信息的,公证机构将不予办理。
(三)当事人根据邮寄承运部门关于邮寄过程中发生材料丢失,损毁等赔偿条款自愿投保,如发生纠纷应当由当事人自行与承运部门协商解决。
(四)当事人选择采用海外远程视频公证方式申办公证,即视为当事人自愿申办海外远程视频公证,已阅读、理解、知晓、认可本须知中每一项内容,并愿意接受相应规则的约束,自行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免除使馆的一切责任。
三、申办程序
(一)当事人自行联系相关国内公证机构,按照公证机构的要求准备并上传有关材料,预约申请,并保持手机畅通。
(二)如公证机构受理当事人的公证申请,将结合当事人实际情况,与使馆商定办理时间,并及时通知当事人到使馆办理有关公证。
(三)当事人在约定的时间本人亲自来使馆,在使馆工作人员协助下,当事人与公证机构视频连线完成核验身份等公证程序,商定领取公证书方式、办理进度查询等事项。
(四)当事人按照公证收费标准的规定,直接向公证机构交纳公证费及其他可能产生的费用(公证书翻译费、申请公证的文书翻译费、副本费等)。使馆不就海外远程视频公证收取任何费用。
(五)公证程序结束后,当事人通过使馆将视频连线中公证机构审核过的材料邮寄当事人指定的国内收件人,邮费由当事人承担。
(六)公证机构收到邮寄材料审核无误后,按照有关程序出具公证书。
四、联系方式及办证时间地址
中国驻肯尼亚使馆领事证件咨询电话:
+254-717070214(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
办理时间:疫情期间周二上午9:00-11:30(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址:中国驻肯尼亚使馆领事服务大厅
—公证简介
驻外使领馆公证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下称驻外使领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中外双边领事条约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的有关规定办理公证。
驻外使领馆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主要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声明书、委托书;
二、婚姻状况、国籍;
三、文书的签名(印鉴)属实。
公证当事人和公证种类
一、旅居肯尼亚的中国公民(持有肯尼亚work permit/student pass/re-entry pass/dependent pass/permanent residence)、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中国驻肯尼亚使馆申请办理公证。中外双边条约中有涉及公证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当事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如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应由监护人代理,并提交监护关系证明。
二、中国驻肯尼亚使馆可以办理的公证种类主要有:委托书、声明书、文书上的签名(印鉴)属实等。
提交材料
申请公证的当事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填妥的《公证认证申请表》;
二、公证当事人有效的中国护照原件及带照片资料页复印件,或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还须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及相应委托证明材料;
三、公证当事人有效的居留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肯尼亚work permit/student pass/re-entry pass/dependent pass/permanent residence);
四、需要公证的文书(打印),如声明书、委托书等;
五、申请公证事项的证明材料,如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六、驻外使领馆认为应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证时间
正常办理为4个工作日。如申请人有合理理由,经使领馆同意后可办理急件。因补充材料、向国内请示核实情况、不可抗力等原因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收费取件
一、民事类文书公证每份2200肯尼亚先令;商事类文书公证每份4400肯尼亚先令。副本每本700先令。
如加急(3个工作日内取件)办理,每份加收2500肯尼亚先令,特急(受理后的第2个工作日取件)办理,每份加收3700肯尼亚先令。
二、驻肯尼亚使馆实行银行代收费制度,不接受现金和个人支票。申请人应持取证单到大使馆指定的CommercialBank of Africa银行以下四个营业点缴费:
UpperHill: Mara&Ragati Roads, Upper Hill Tel:2884000/2734555
Wabera: Wabera&Standard Streets, City Centre Tel:3254000/2228881-9
MamaNgina: International House Mama Ngina Street, City Centre
Tel: 2228802/66/67
The Junction Mall: Ngong Road, Tel: 3864035/3864008-9
三、请及时领取办妥的公证书。超过1个月不取,将作销毁处理,并将影响申请人今后办证。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公证职责
一、中国驻肯尼亚使馆只负责按照有关法规对有关文书(主要是申请人印签)进行证明,不负责对在中国境内办理各类事项的具体手续或需要办理文书的份数进行咨询或解释,也不负责对需要公证的文书具体内容进行咨询。
二、下列事项不予公证:
(一)不公证发生在中国境内的事实或证明(出生公证、死亡公证、无违法犯罪记录、学历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驾驶证、结婚证及国内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等)等。
(二)不公证合同、协议,不动产公证以及公司章程、注册文件、招标投标、票据、贷款等公司、金融事务公证。
(三)不公证违反法律及社会公德的申请事项;不对提供材料不充分、提供虚假材料,或虚构事实的申请进行公证。
(四)自2017年9月11日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确立的真实、合法原则,参照2017年8月14日《司法部关于公证执业“五不准”的通知》相关精神,申请人申请办理涉处分房产或其他重大财产的有关公证,应提交房产证明或财产权属证明、身份证明、夫妻关系证明等办证材料原件,且行使公证职能的国家机关应对有关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核实。根据国内规定,鉴于本馆不具备对上述材料进行实质审查的条件,因此不再办理上述公证。
涉股权交易、贷款、行使股东投票权利等公司事务类公证根据上述原则亦不予办理。
当事人责任
一、申请公证的有关文书不在以上不公证范围之列,且应采用A4纸打印,做到语句通顺,无错别字、无涂改。
二、文书涉及个人权益,最终文书内容都必须是当事人真实意愿的表达(当事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增减或调整),由当事人自行决定。
三、当事人应了解文书使用目的,知悉并同意文书内容,自行承担签署有关文书可能引起的一切责任和法律后果。
公证常见问答
一、什么是公证?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二、中国驻外使领馆能否办理公证?
中国驻外使领馆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以及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以及外交部的有关规定办理公证。
三、在中国驻外使领馆申办公证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声明书、委托书、指纹、文书上的签名(印鉴)属实等公证必须由本人亲自到驻外使领馆申办,并在领事官员面前,在有关文书上签名或捺指印。
(二)当事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系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应由其监护人代理。
(三)法人申办公证,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办理。其他组织申办公证应当由其负责人办理。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不充分,虚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文书申办公证的,以及不按规定支付公证费等情形的,驻外使领馆不予办理。
(五)驻外使领馆不办理合同、协议类公证,不动产事务公证以及公司章程、注册文件、招标投标、票据、贷款等公司、金融事务公证。合同、协议类公证,公司、金融事务公证涉及我国或驻在国金融、公司法律事务,应在中国国内或驻在国当地公证机构办理;不动产公证应当在不动产所在地公证机构办理,但驻外使领馆可以受理涉及国内房产的委托书、声明书公证。
(六)出生、死亡、无犯罪记录等公证,应向事实发生地公证机构申办,驻外使领馆不出具上述种类的公证。
(七)中国国内出具的职业资格证书、驾驶证、结婚证等应在国内办理公证,驻外使领馆不为中国国内出具的上述证书办理公证。
对驻外使领馆不能办理的公证种类,需在国内公证机构办理公证的,如当事人身在国外、不便回国办理,可以委托他人(国内亲友、律师等)到国内公证机构办理;如国内公证机构要求,当事人可在驻外使领馆办理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委托书公证。
四、未成年人能否申办公证?
未成年人应由其监护人代理申办公证。
五、公证书会过期吗?
婚姻状况、无犯罪记录等涉及事实可变性较强的公证书的有效期一般为6个月,但各国接受的公证书的有效期可能不同。
六、在驻外使领馆办理公证一般需要多长时间?
正常办理为4个工作日。如申请人有合理理由,经使领馆同意后可办理急件。因补充材料、向国内请示核实情况、不可抗力等原因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七、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公证书都是中文的吗?
如公证书在中国国内使用,驻外使领馆以中文出具公证书;如公证书在驻在国使用,则可以驻在国接受的文字出具公证书。
八、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的公证文书可在什么国家使用?
中国驻外使领馆一般只为中国公民办理公证业务,办妥的公证文书可径在中国境内或驻在国使用。
九、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哪些种类的公证?
中国驻外使领馆可以办理的公证种类主要有:声明书、委托书、婚姻状况、国籍、文书上的签名(印鉴)属实等。
十、委托书的内容一般有哪些?
委托书内容一般包括: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基本情况、委托原因、委托事项、委托权限、委托期限以及受托人有无转委托权、委托人的签名或捺指印、委托日期等。为便于使用,建议当事人按中国境内文书使用部门要求的格式和项目填写,如无相关格式,也可自行拟写。
十一、旅居某国的中国公民陈女士和张先生在中国内地结婚,现想离婚,如何办理委托书等公证?
如居住国法律允许,陈女士和张先生可在居住国主管机关办理离婚手续,也可循如下途径在国内办理离婚手续:
(1)如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均达成一致,可亲自在国内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
(2)亲自或委托他人在中国内地法院办理诉讼离婚手续。若委托他人在国内法院诉讼离婚,当事人可向中国驻当地使领馆申请办理用于诉讼离婚的“委托书”、“离婚意见书”和“民事诉状”、“民事答辩状”等签名属实公证。
一般需提供如下材料:
①申请人拟就的“委托书”、“离婚意见书”和“民事诉状”等文书;
②申请人完整填写的申请表;
③申请人有效护照和居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④申请人的结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⑤中国驻外使领馆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十二、中国公民王女士拟在某国同当地公民登记结婚,当地民政部门要求中国驻该国使领馆为其出具“对婚姻无异议”的证明。使领馆可否为其办理?
中国驻外使领馆可为王女士出具在当地使用的“对结婚无异议”证明。一般需提供如下材料:
(1)申请人完整填写的无配偶证明申请表;
(2)申请人有效护照和居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中国驻外使领馆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如国内公证处出具的未婚、离婚或丧偶未再婚公证书等。
十三、中国驻外使领馆可否为旅居外国的中国公民出具“未婚声明书”签名属实公证?
中国驻外使领馆可为旅居外国的中国公民办理发往中国境内使用或在居住国使用的“未婚(离婚或丧偶未再婚)声明书”公证,亦可办理在居住国使用的“对结婚无异议”等证明。
十四、某中国公民持有外国驾照,需要回国内使用,中国驻外使领馆可否为其外国驾照办理公证?
目前,持外国驾照人员可凭有效护照、驾照(及翻译件)和我国内体检证明,在内地办理3个月有效的临时驾驶许可;如需办理长期驾照,则需通过有关理论考试。如该驾照办妥外国的公证认证,我驻该国使领馆可为其办理认证。
十五、中国驻外使领馆能否为中国公民办理指纹公证?
可以。中国公民应持有效中国护照和居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亲自到驻外使领馆申请。
十六、某中国公民的驾照在国内没有公证,目前人在国外,中国驻外使领馆能否为其办理公证?
中国驻外使领馆不办理中国公民的国内驾照公证。当事人需委托在国内的亲朋好友在国内办理驾照的公证认证手续。
十七、海外中国公民如需向居住国提供其在中国境内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中国驻外使领馆可否为其办理公证?
中国驻外使领馆无法办理。在中国境内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应由当事人亲自或委托他人(亲友或律师)向其在中国境内原户籍地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由中国外交部或外交部委托的地方外事办公室办理领事认证,再由文书使用国驻华使馆或领馆办理领事认证。但日本等某些国家除用于诉讼等特殊情况外,对我国内出具的、拟发往这些国家使用的公证文书单方免除认证手续,在国内公证处办妥公证即可。
十八、旅居某国的中国公民向中国驻当地使领馆申办委托国内亲属办理“无犯罪记录公证”的委托书公证,使馆可否将该“委托书公证”转送中国内地公安机关?
中国驻外使领馆不负责将当事人申办的公证文书转送中国内地公安机关,应由当事人自行办理文书送交公安机关事宜。
十九、取得了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就一定能在国内领取养老金吗?
不一定。申请人在中国领事APP上办理的养老金资格审核表仅用于证明申请人健在的事实,能否领取养老金由国内主管部门审核并解释。申请人可登陆拟领取养老金所在地社会保障部门网站或拨打12333热线查询了解具体的政策规定。
二十、旅居国外的华侨回国结婚时,应当办理何种公证?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华侨在国内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应当提供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该证明可由居住国公证机构出具公证、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也可由中国驻该国使领馆直接出具公证。建议旅居国外的华侨回国结婚时提前办妥相关证明。未婚公证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有效。
二十一、中国公民想在中国国内购买或出售房产,但本人无法回国,如何办理委托书领事认证?
委托书公证的意义在于,在当事人身在国外,不便亲自办理有关手续时,可以把相关事务委托给他人,并通过办理公证,对该委托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受托人办理相关事宜时,向国内有关部门出示经公证的委托书。
中国公民可以到中国驻外使领馆申办领事认证。在驻在国公证机构接受非驻在国国籍公民公证申请的情况下,中国公民也可向驻在国当地公证机构申办委托书公证,并在当地认证机构(一般为外交部门)及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领事认证。
二十二、当事人能否在委托书、声明书签名后再送至使领馆办理公证?
委托人、声明人必须在领事官员的面前,在委托书、声明书上签名、捺指印,不得提前签好字再到使领馆申办公证,也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二十三、委托书应当自行书写还是按国内文书使用部门提供的样本填写?
委托书一般包含下列内容:委托人基本情况,受托人基本情况,委托原因,委托事项,委托权限和委托期限,受托人有无转委托权,委托人的签名、指印,日期等。
委托书可由当事人自行打印或根据国内用文单位的要求制作。委托书文本内容由当事人负责,但其中不得有违反法律规定或虚假、不当的信息。
二十四、国内要求提供华侨身份证明,如何办理相关公证?
在国内办理华侨身份认定时需提供居留证明的,中国驻外使领馆可为当地有关机关出具并经公证、认证的居留证明办理领事认证。如驻在国办理公证有困难,可持有效护照及当地居留证明到中国驻外使领馆申办居留公证。华侨身份的认定由国内侨务部门负责,居留公证仅作为对居留事实的认定。
二十五、本人已经来到国外,不便回国,如何办理学历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公证?
中国国内出具的学历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驾驶证、结婚证等,应在国内办理公证,并视需要办理认证手续。当事人身在国外、不便回国办理的,可以委托他人(国内亲友、律师等)办理。
常见公证种类所需材料
一、基本材料
(一)填写完整、真实的《公证认证申请表》*1份
(二)委托人/声明人有效护照原件和复印件*1份
(三)委托人/声明人有效肯尼亚居留证件(肯尼亚work permit/student pass/re-entry pass/dependent pass/permanent residence)原件和复印件*1份,以及肯尼亚居留证明在护照上的签注复印件*1份
(四)打印的委托书/声明书(份数根据申请人所需公证份数决定)
(五)受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
二、补充材料
(一)如涉及办理继承国内遗产事宜: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2、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亲属关系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3、如委托办理国内不动产遗产继承,一般应提交该不动产权属证明的原件或复印件;
(二)转委托的,转委托人应提供原始委托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授权委托书;
(三)领事官员根据委托内容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常见公证文书式样
请查阅:
http://ke.china-embassy.gov.cn/chn/lsfw/bzxz/hydj/201609/P02021082849269330799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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