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公安局关于施行交通管制的通告
根据气象信息预报,11月26日,全市范围内出现雨雪冰冻天气,道路结冰,存在极大安全隐患。为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相关规定,双鸭山市公安局决定从11月26日22时开始对部分道路实行交通管制,并根据路面积雪结冰情况,实时对交通管制进行调整。
一、管制道路
双鸭山市辖区内所有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公路、城市快速路、县乡公路。
二、管制车型
交通管制期间禁止公路客运车辆、旅游包车、危化品运输车辆、普通货运车辆在管制道路上行驶,抢险、救援、清雪、军警车辆除外。
三、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机动车违反交通管制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可以给予驾驶人罚款1500元,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特此通告
双鸭山市公安局
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