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烟花爆竹,聊城多人被依法处理

民生   2025-01-16 22:26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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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注意!注意!

未经许可

非法运输、储存、销售

燃放烟花爆竹

都是违法行为!

案例一

1月11日,冠县公安局万善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辖区村民刘某某非法运输烟花爆竹,公安机关已对刘某某依法处理。


案例二

1月12日,冠县公安局柳林派出所民警在集中清查行动过程中发现,辖区村民张某某涉嫌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公安机关已对张某某依法处理。


案例三

1月6日,冠县公安局东古城派出所民警接群众举报,辖区村民童某某非法存储、买卖烟花爆竹。公安机关已对童某某依法处理。


案例四

2024年11月22日,冠县公安局清水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辖区村民王某某非法存储烟花爆竹。公安机关已对王某某依法处理。


案例五

2024年8月18日,冠县公安局北馆陶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辖区村民刘某某非法运输烟花爆竹。公安机关已对刘某某依法处理。


警方提醒

 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均需要经过相关审批或许可,未经审批或许可私自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不仅存在较大风险隐患,而且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予以查处,对于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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