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视教师为“人”,做守护教师的“神”|山栀子

政务   2024-11-26 06:40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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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教师为“人”,做守护教师的“神”

山栀子

前不久,兰州某学校的小邓老师给课堂喜欢讲小话的孩子戴上“小蜜蜂”并通过其抖音发布,因伤及学生隐私迫于网络舆论压力而选择辞职。虽然她只是一名公办学校的“聘用教师”(据媒体报道),择业自由,但其被迫离职令人唏嘘。一个年轻的“教师梦”就这样被社会舆论“揉碎”于孩童期,教师的工作环境实在令人堪忧:谁在呵护一个年轻人的教育梦想?
诚然,“小蜜蜂事件”具有明显失当。从育人角度看,违背孩童自由活泼的天性规律,教育手段不科学不健康;从法律角度看,擅自公开发布孩童负面视频且未采取适当的隐私保护措施(如打马赛克)涉及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问题。事件曝光后,面对网络和社会舆论的“群攻式”的压力,更需要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的及时善后。这种“善后”,不是一边倒的批评和冷冰冰的处置,还有更多充满温情的“和解”。从法律角度看,及时删除视频,当面与家长和解,三五天舆论自然会“消停”,网络舆论传播自有其基本规律。这并不是一件伤及学校和教育根本利害关系的事件,有争议,但不恶意。从教育角度看,学校可以案例反思和警醒的方式开展一个讨论,从当事人到一个教师群体共同吸取教训。不仅如此,当毫无经验的教师个体面对一种社会群体的“围攻”和“讨伐”时,及时的慰藉与帮助要“优先”于批评与教育。因为,对事件的反思和教育何时都可以进行。
“小蜜蜂事件”并非一个孤立事件。它的背后,折射的是当下复杂的教育关系和积累的焦虑情绪。它再次警醒广大教师,职业行为充满风险,从教必须规范而谨慎。但是,又因为教育的对象是活生生的“人”,是具有不同个性的“人”,而教育又充满着各种“不确定性”,学校和主管部门研判教育现象时就必须充分考虑教师育人的具体“境脉特征”。当每一个问题或事件发生后,我们一时难以取得家长和社会的理解与谅解时,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则应该在评判与处置时更多一些对相关教师的理解与共情。及时处理和通报固然是平息舆论与矛盾的一种“又快又好”的手段,但缺乏温度也会“寒”了广大教师的心。
从严治教,需要刚性制度和机制保障。问题出了,却需要“人性”立场和智慧处置。纵观曝之于众的各类教育事件的处理,充满了简单、生硬和冷漠。为了解决矛盾甚至是为了平息一种社会舆论,一些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习惯了“免责”“推责”思维,名为“刀刃向内”“刮骨疗伤”,实则在简单粗暴中治标却并未治本,还自己损害了自己形象,导致教师人人自危,学校尊严扫地,不敢教,不能教,不愿教。针对教师的职业行为,一定要研判和区别其性质属于“失德”“失责”“失范”“失当”中的哪一种情形,不要把所有的职业行为都简单笼统地视之为“失德”。“失德”者,越过教师底线,必须从严处置,依法依规;“失责”者,须以其造成后果的轻重处置;“失范”者,须考虑其对学生和社会的影响力来研判;而“失当”者则属于其教育方式、方法的实施过错,重在教育、提醒、帮助。厘清了问题性质和过错层级,我们会发现,今天很多的教育事件,多出自于“失范”或“失当”之举,教育应该采取“教育”的方式来处理,切莫挥舞“大棒”抡之。
前不久的教育强国建设专题培训班上,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司长俞伟跃说,“教育厅长局长要把教师当子女,成为教师的依靠。”这句令人倍感温暖和倍受鼓舞的话,落实在行动上,就是对教师的关怀、支持和“容错”。当下社会对教师的“标准”,不视教师为“人”,而要求教师成为“神”。如此,相关主管部门就不能只是一部按规则运行的冷冰“机器”,而要从尊重人、关怀人、发展人的立场成为守护教师的“神”
(本文已刊于11月25日“中国教育新闻网”蒲公英评论和《荆江评论》,详见左下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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