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案”19日在香港西九龙裁判法院判刑,此案是香港首宗颠覆国家政权案件,45名反中乱港分子涉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判刑。
图 | 2021年3月2日,黄之锋被囚车押送至香港荔枝角收押所(资料图)。中新网记者 李志华 摄
图 | 2021年3月2日,戴耀廷于香港荔枝角收押所被押上囚车(资料图)。中新网记者 李志华 摄
法官宣判,戴耀廷因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判入狱10年。黄之锋判囚56个月。区诺轩判囚6年9个月。赵家贤判囚7年。钟锦麟判囚6年1个月。吴政亨判囚7年3个月。其他部分人员判决刑期如下:
●谭文豪判囚50个月
●李嘉达判囚51个月
●谭得志判囚53个月
●胡志伟判囚53个月
●施德来判囚79个月
●何桂蓝判囚84个月
●刘颖匡判囚53个月
●杨岳桥判囚61个月
●陈志全判囚78个月
●邹家成判囚93个月
●林卓廷判囚81个月
●范国威判囚50个月
●吕智恒判囚51个月
●梁国雄判囚81个月
●林景楠判囚62个月
●柯耀林判囚79个月
●岑子杰判囚51个月
●毛孟静判囚50个月
●何启明判囚79个月
●冯达浚判囚53个月
●黄碧云判囚78个月
●刘泽锋判囚53个月
●朱凯廸判囚53个月
●张可森判囚59个月
●黄子悦判囚53个月
●伍健伟判囚67个月
●尹兆坚判囚56个月
●郭家麒判囚50个月
●吴敏儿判囚53个月
●谭凯邦判囚51个月
●袁嘉蔚判囚51个月
●梁晃维判囚59个月
●郑达鸿判囚78个月
●徐子见判囚50个月
●杨雪盈判囚78个月
●彭卓棋判囚78个月
●岑敖晖判囚54个月
●王百羽判囚51个月
●余慧明判囚81个月
—— 此前报道 ——
8月18日,香港非法“初选”活动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一案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再次开庭聆讯。
包括乱港分子戴耀廷、黄之锋、胡志伟等29名被告认罪,将交付香港高等法院原讼庭判刑。他们被控一项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指他们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月7日期间,一同串谋,旨在颠覆国家政权,组织、策划、实施或参与实施,以威胁使用武力或其他非法手段,严重干扰、阻挠、破坏香港特区政府履行职能。
来源:综合央视军事、中国新闻网
编辑 | 张 浩
审核 | 李燕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