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栏语
答: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脱贫人口和监测帮扶对象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2年和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进行就业登记的,分别按每人200元、300元和4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对劳务经纪人开展脱贫人口和监测帮扶对象有组织劳务输出,组织带领脱贫人口和监测帮扶对象转移就业6个月(含)以内的、6个月到1年的、1年以上的,分别按照每人100元、150元、25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2.跨省就业的补助标准是多少?
答:按规定对跨省就业3个月以上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帮扶对象给予每人不高于1000元的一次性交通补助。由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列支。
4.就业帮扶车间吸纳脱贫劳动力和监测帮扶对象的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对就业帮扶车间(包括农民专业合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吸纳脱贫劳动力和监监测帮扶对象,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参照就业困困难人员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给予其社保补贴和每吸纳一人人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补贴申领按照现行规定程序办理。
5.返乡入乡创业、乡村能人就地创业及帮助有条件的脱贫人口和监测扶对象自主创业的有什么优惠政策?
6.技工院校学生补助标准是多少?
1.驻村干部应当遵守哪些制度?
答:(一)工作例会制度。乡镇党委和政政府每月至少召开1次工作例会,听取驻村工作汇报、协调解决困难问题、研究部署阶段性工作。
(二)驻村日志制度。驻村干部写好驻村日志,如实记录工作进展、心得体会、面临困难和每周计划等情况。
(三)日常考勤制度。乡镇党委和政府指定专人,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对驻村干部进行日常考勤,确保每年驻村工作时间不少于200天,严禁"走读"和"两头跑"。
(四)请假报备制度。驻村干部因病因事请假5天以内的,由乡镇党委书记审批;超过5天的经乡镇党委书记审核同意,报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批备案。外出参会培训、协调项目、争取资金等需要离村的,应当向乡镇党委和政府报备,离村期间视为驻村工作。
(五)定期培训制度。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农办和政府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应当将驻村干部培训纳入本地区本系统干部教育年度计划,按照“省级抓示范、市(州)抓重点、县(市、区)抓兜底”的要求,抓好驻村干部教育培训,保证驻村干部驻村期间每年至少参加1次县级以上培训,不断提升驻村帮扶工作水平和实战能力。乡镇党委和政府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驻村干部专题培训。
(六)承诺报告制度。驻村工作队每年年初向乡镇党委作出帮扶工作承诺,签订帮扶工作承诺书,并在村务公示栏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每季度向乡镇党委和派出单位报告承诺兑现进展情况和思想、工作、学习情况,确保驻村帮扶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2.哪种情况下驻村干部被予以召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