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台区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政策宣传指南

文摘   2024-11-28 18:01   陕西  


金台区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

保险参保缴费政策宣传指南



01
缴费标准

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400元,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670元。
02
集中缴费期

2024年全区居民医保参保个人集中缴费时间为2024年9月26日起至12月20日。
03
补缴期

2024年居民医保参保缴费设置补缴期,补缴期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补缴期内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设置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未在集中缴费期或补缴期参保缴费的,不得享受参保年度的居民医保待遇。

特殊人群参保:

(一)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全额资助,资助标准400元。

(二)低保对象和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定额资助,资助标准320元,享受资助后个人承担部分80元由参保人员自行缴纳。

(三)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过渡期内按规定享受参保资助政策,按照低保对象资助标准给予定额资助。

新生儿:

2025年1月1日起,新生儿出生90天内由监护人在新生儿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医保经办部门办理参保登记,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起至出生当年12月31日;新生儿出生当年未在90天内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当年内可按照全省统一规定的个人缴费标准参保缴费,缴费完成后,待遇享受期为出生当年缴费的次月起至12月31日。

大学生:

(一)当年已入学大学生及新入学大学生以学籍为依据,参保缴费后,自缴费完成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二)参保年度内应届毕业的参保大学生,在陕西省的医保待遇享受期延续至当年12月31日。毕业后参加职工医保或迁出陕西省迁入外省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职工医保断保人员:

参加职工医保期间发生中断参保后需参加当年居民医保的人员,应在中止原参保关系后及时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按照全省统一规定的个人缴费标准完成缴费后,待遇享受期从参加居民医保缴费后的次月起至12月31日或再次变更日。

军人:

退出现役当年及其随军未就业配偶、参保年度应届外省毕业回陕大学生及其他未参保大学生、参保年度职工医保断保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失联人员、未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的享受参保资助的各类人员、相关部门新认定的下一年度可享受参保资助的各类人员等,均按照我省2024年居民医保个人参保缴费标准缴纳医疗保险费。






激励机制:

连续参保激励 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 3000元。

断保之后再次参保的,连续参保年数重新计算。

零报销激励 对当年基金零报销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次年提高大病保险 最高支付限额 3000 元

两个等待期:

固定等待期: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

变动等待期:每多断保1年,增加变动待遇等待期1个月,参保人员可通过缴费修复变动待遇等待期,每多缴纳1年可减少1个月变动待遇等待期,连续断缴4年及以上的,修复后固定待遇等待期和变动待遇等待期之和原则上不少于 6个月。

缴费方式:

城乡居民医保由税务部门统一征缴,可通过税务部门公布的“陕西税务”微信公众号、支付宝、微信、云闪付等方式缴费,也可通过开办代收业务的商业银行柜面、自助缴费终端、手机银行,以及税务办税服务厅等方式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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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台区政策咨询电话:0917-3153819




编辑/董夏雨   

初审/王萌   

复审/池渊   徐红娟         

终审/杨学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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