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7部门11月27日公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指导意见》,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根据指导意见,到2027年底,各省域内医疗机构间互认项目超过300项;京津冀、长三角、成渝等区域内医疗机构互认项目数超过200项。
据介绍,目前,川渝两地已将935家医院纳入到了互认范围,互认项目达到了161项。
据此前康康泸公布的名单
泸州共有29家医疗机构
被纳入川渝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医疗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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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纳入川渝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医疗机构名单
1、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2、西南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
3、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4、泸州市人民医院
5、泸州市中医医院
6、泸州市妇幼保健院
7、泸州市精神病医院
8、江阳区妇幼保健院
9、龙马潭区人民医院
10、龙马潭区第二人民医院
11、龙马潭区中医医院
12、龙马潭区妇幼保建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龙马潭区妇幼保建院)
13、纳溪区人民医院
14、纳溪区中医医院
15、纳溪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纳溪区妇幼保健院)
16、泸县人民医院
17、泸县中医医院
18、泸县第二人民医院
19、泸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泸县妇幼保健院)
20、泸县康复医院
21、合江县人民医院
22、合江县中医医院
23、合江县妇幼保健院
24、叙永县人民医院
25、叙永县中医医院
26、叙永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叙永县妇幼保健院)
27、古蔺县人民医院
28、古蔺县中医医院
29、古蔺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古蔺县妇幼保健院)
互认项目有以下这些:
1.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互认项目80项,包括DR33项、CT24项、MR23项。
2.临床检验结果互认项目81项,包括血细胞分析8项、尿液化学分析10项、出凝血检验4项、血型鉴定2项、临床生物化学32项、临床免疫学16项、分子生物学6项、临床微生物学3项。
什么是检验结果互认?
检验结果互认,是指在统一技术标准、质控标准的前提下,让不同医疗机构之间检验结果实现互认。川渝两地纳入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结果报告单右上角标注“川渝HR”互认标识,检验项目前标注“*”,检验报告底端或备注栏注明“*”为川渝两地临床检验互认项目。
据了解,2024年6月,四川省卫生健康委联合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川渝两地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将互认医疗机构范围由三级医院扩大到了二级医院,列出了80个医学影像检查互认项目和81个临床检验互认项目。泸州29家医疗机构被纳入川渝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机构名单。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保证医疗质量与安全基础上,遵照互认项目和互认标准,在不影响疾病诊疗的前提下,对标有“川渝HR”互认标识的检查检验结果予以互认;
对于患者提供的已有检查检验结果符合互认条件、满足诊疗需要的,不得重复进行检查检验,对于符合互认条件的检查检验项目、不得以其他项目打包等形式再次收取相关费用;
在诊疗过程中,根据患者的具体病情判断,对认可的外院检查检验结果,予以互认、留存资料,对不予认可的,应向患者或家属充分告知,取得患者或家属同意后方可重新检查;
支持医联体成员单位开展检查检验互认,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按照公立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要求,开展检验检查结果互认;
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开设检查检验门诊。
六种情况可不互认
11月2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加强首诊和转诊服务、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有关情况。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司司长焦雅辉明确了接诊医师根据诊疗需要,可以不互认,进行重新检查的六种情形。
这六种情形包括
一是因为病情变化,相关的检查检验结果与患者临床表现、疾病诊断不符,难以满足临床诊疗需求的。
二是相关检查检验结果在疾病发展演变过程中变化比较快的。
三是相关检查检验项目对于疾病诊疗意义重大的。比如手术、输血这些重大的措施采取之前需要做的。
四是患者处于急诊急救的情况下,这时候以抢救生命为第一要务,需要尽快根据检查检验结果,采取相关处置治疗措施。
五是涉及司法、伤残、病退等鉴定的。
六是还有一些其他需要重复检查的情形。
所以针对这项工作,我们要求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要加强医患之间的沟通,尤其在检查检验结果不能互认的时候,要为患者做好解释和说明,尽量争取患者对检查检验互认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