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永丰县康复医学医疗服务水平,规范康复医学诊疗行为,确保康复医学服务质量和安全。根据《江西省医疗质量专业控制中心管理规定》(赣卫医字〔2005]61号)规定,经各单位推荐,永丰县卫健委审核,经研究,决定成立永丰县康复医学质控中心,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工作要求
1.各质控中心要严格按照《吉安市市级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中心工作规范(2024 年版)》要求开展工作,履职尽责,充分发挥在本专业规范制定、质量控制、指导监督、人员培训、信息收集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2.各挂靠单位要为质控中心运行提供相应的工作便利和兑现相关承诺:委任人员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能力和水平。
3.永丰县卫健委将对质控中心挂靠单位进行动态管理,每年进行评估。对不能胜任工作的挂靠单位和人员要求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将予以调整或解聘。
来源:永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编辑:叶初夏(WX:18979641813)
审核:欣晴(WX:13319339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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