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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的文章来源于“中国纪检监察报”,时代观点在没有改变原文的基础上予以大幅改编:
1983年3月出生的吕春晓, 2023年11月,因受贿罪、洗钱罪被判十一年,处罚金五十五万元。
吕春晓是毕业于重点大学研究生,2006年,作为秀山县首批引进的“西部计划”志愿者,成为县属重点国有企业“一把手”。在与金融机构、商人老板交往中,开始沉迷权力变现,利用“金融行家”身份,与商人老板做起了“生意”,妄想赚得盆满钵满。
2006年,28岁的吕春晓被提拔为秀山华信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负责整个公司的财务、融资工作,31岁被提拔为副总经理,34岁被提拔为总经理。
2012年春节,他迈出了违纪违法的第一步。
他在忏悔书中写道:“记得一开始收钱的时候,拿到一沓一沓钞票,我还是忐忑不安,内心也曾挣扎过,但面对金钱的诱惑我妥协了,到后来收钱收得心安理得,直至最后变得毫无顾忌。”
2014年,吕春晓担任华信公司副总经理。他开始搞投资,却因陷入骗局,欠下了200多万元的外债。吕春晓开始通过指定他人承接公司业务从中收取好处费。
吕春晓对融资租赁业务有着深入了解,他发现“居间人”只要能促成融资主体和资金方完成融资,就会获得一笔不菲的咨询服务费。
2015年5月至2017年8月,吕春晓利用职权为何某在华信公司违规承接融资项目咨询服务业务,收受好处费425万元。
期间,同样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陈某某也向吕春晓提出,如能帮助她承接华信公司的融资租赁业务和私募债券业务,赚取的利润同样一人一半。吕春晓在业务承揽方面大开绿灯,事后收受400万元好处费。
在与何某的权钱交易中,吕春晓明确要求拿现金,而且每次拿10万元到50万元不等,8年时间里,吕春晓收了425万元。
吕春晓为了保证资金正常流转,使自己的收益“合法化”,先将现金交予其表弟,由其表弟购买自己名下的房产并代持,意图用虚假房产交易给非法资金披上“合法外衣”。他还通过大量的现金借贷、信用卡拆借等方式转移、隐匿,希望用这些方式将赃款“洗白”,企图浑水摸鱼、瞒天过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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