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复发是指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康复后伤情基本稳定后又在原工伤部位发生伤病。需要注意的是,认定工伤复发的前提是伤情与原工伤部位的伤情存在医学上的必然联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具体包括:工伤医疗待遇、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辅助器具配置费用、停工留薪期待遇、停工留薪期生活护理费等。
不会。工伤复发享受的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执行,无论是首次发生工伤还是工伤复发,享受的工伤医疗费报销标准是一样的,不存在打折扣的情况。
工伤复发后可以重新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吗?
可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工伤复发由谁来确定?
根据《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规定: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是否需要治疗应由治疗工伤职工的协议医疗机构提出意见,有争议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来源: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编辑:李欣璐 校对:李青蔓 审核:孙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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