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在市域范围内投运的加氢站,对氢气加注售价不高于25元/公斤的,按照氢气实际加注量对加氢站运营主体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8元/公斤。
对于在政策有效期内购置并投运的氢能源车辆,按照下表标准的40%对车辆购置主体给予补贴,单车自投运后一个周期年内累计纯氢行驶里程达2万公里以上的,按照下表标准的60%再给予补贴:
对于在市域范围内投运的加氢站,对氢气加注售价不高于25元/公斤的,按照氢气实际加注量对加氢站运营主体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8元/公斤。
对于在政策有效期内购置并投运的氢能源车辆,按照下表标准的40%对车辆购置主体给予补贴,单车自投运后一个周期年内累计纯氢行驶里程达2万公里以上的,按照下表标准的60%再给予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