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件
判决在微信朋友圈
发布侮辱、诋毁同事信息的被告
删除朋友圈、赔礼道歉
并支付原告精神损害赔偿金2万元
小丽和小芳均在某公司任职,分别担任不同部门的经理。2023年,小芳因生活、工作上各种原因对小丽心怀不满、产生矛盾,遂连续一个多月在其朋友圈发布了共计40条侮辱、诋毁小丽的内容,并在某些文字后配上小丽与异性的合照及带有小丽手机号码的图片,暗示小丽存在生活作风问题。
法院:构成侵权,道歉并赔偿!
中共中原区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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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南共青团 中国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