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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异地生育能否直接结算”是很多参保群众,尤其是打算在异地生育产妇关心的问题,参保产妇异地生育“垫资时间长,报销跑路多,材料提交多”,很不方便。
随着宜宾市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不断推进,自2024年11月1日起,我市参保人员在全省范围内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产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实现了直接结算,进一步减轻了孕妈们“跑腿”和“垫资”负担,真正实现了“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具体来说,我市参保人员在省内异地就医分娩住院期间,发生的顺产、难产、剖宫产费用(含合并症、并发症的费用)、产前检查费用等生育医疗费支付项目纳入省内异地直接结算范围。参保人员在省内异地联网的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直接结算生育医疗费用,参保人员只需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医保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就医地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
答:产前检查费定额补助标准为:生育或怀孕满7个月(孕28周)以上终止妊娠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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