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苏州工业园区关于促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园管〔2022〕44号)、《苏州工业园区关于促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苏园管〔2022〕45号)、《苏州工业园区关于促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共性条款实施细则》(苏园经〔2023〕38号)及《苏州工业园区关于加快制造业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网络化联接的若干措施》(苏园管〔2023〕58号)文件精神,经发委会同企服中心组织开展了苏州工业园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引导资金(生产性服务业、智改数转网联)的申报及评审工作。经公开征集、审计评审等必要程序后,决定对附件各类申报项目进行扶持,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22日至11月29日。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均可以书面形式提出。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需要写明自己的真实姓名、单位、职务职称、联系地址和电话;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需要加盖单位公章。原则上匿名异议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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