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优化房地产政策,从供需两端综合施策,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出台了《关于持续促进荆州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自2024年11月8日起施行。
实施购房和契税补贴
购房房款补贴
购房契税补贴
在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由所在区财政部门按其所缴纳契税额的70%予以补贴。
购买二手房,由所在区财政部门按其缴纳契税额的50%予以补贴。购房人凭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不动产登记证和契税完税证明6个月内(从不动产登记证发证之日起计算)完成购房补贴申请,逾期不予补贴。
相关补贴资金由区(功能区)财政负担,荆州区、沙市区按现行市区财政体制分担。
优化落户手续和子女入学条件
加大金融政策支持
优化财税支持政策
支持住房“以旧换新”
支持D级危房更新
编审:王桃芳
监制:刘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