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定点医药机构违规情况的通报
乌海市百源堂医药有限公司第一分店为非定点零售药店进行医保费用结算,根据《乌海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给予追回违规医保基金473元,解除医保协议,3年内不得申报医保定点处理。
乌海市皓康医药有限公司存在将非医保药品串换成医保药品等违规情况,根据《乌海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四十三条第五款规定,给予追回违规医保基金68元,暂停医保协议6个月处理。
内蒙古华屹国大医药商贸有限公司四十店未如实上传药品“追溯码”信息,根据《乌海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三十五条规定,给予暂停医保协议1个月的处理。
内蒙古华屹国大医药商贸有限公司四十一店未如实上传药品“追溯码”信息,根据《乌海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三十五条规定,给予暂停医保协议1个月的处理。
乌达区德贞医院于2023年度已停业,根据《乌海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七十一条规定,给予解除医保协议处理。
乌达区颐景(民达)社区卫生服务站存在中药饮片单方违规支付、男性患者开展女性检查等违规情况,根据《乌海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十条规定,给予追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3967元,暂停医保协议6个月处理。
乌达区郭锐中医诊所2023年度未发生医保结算并且未履行请假手续,根据《乌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强定点零售药店及诊所管理的通知》规定,给予解除医保协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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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医疗保障局 编辑:郑启辰 二审:尹梦凡
三审:闫 振
监制:陈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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