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兰州公积金贷款政策有调整,12月1日起执行→

文摘   2024-11-28 09:04   甘肃  

近期,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多项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政策将于12月1日起正式执行。

一、新增种类。新增了贷款业务种类“商转组合贷”。办理传统的“商转公”业务时,如缴存人申请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以偿清原商业购房贷款时,差额部分需要自筹资金向商业银行偿还。而新增“商转组合贷”业务后,差额部分可以选择继续以商业购房贷款形式保留正常偿还即可,业务办结后实质形成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的组合贷款,有效缓解传统“商转公”业务缴存人自筹资金的压力与负担。

二、优化政策。将“商转公”业务以及组合贷款业务的申请主体范围由原来的仅支持兰州公积金中心缴存人,扩大到除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外的省内各市州公积金中心缴存人均可。同时,兰州公积金中心全面调整提前还款政策,取消办理次数和办理业务种类方面的限制。支持广大缴存人按照自身需求办理提前还款业务。

三、加强管理。为了有效维护住房公积金制度互助性,确保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资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开展住房公积金业务电子稽查相关工作的要求,兰州公积金中心将采取相关措施,对贷后停缴、还款逾期等明显违反《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约定,有碍公积金制度有序稳定发展的行为进行治理,确保广大缴存人住房公积金领域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近年来,兰州公积金中心多次积极主动优化使用政策,最大程度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性作用,截至2024年11月25日,当年发放贷款9162笔,贷款金额43.18亿元,累计发放贷款576.42亿元,贷款余额258.05亿元。

来源:兰州公积金

西固区融媒体中心

排版:王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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