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又一区发布房产新政!还有购房补贴申领!

民生   2024-11-09 13:00   四川  


11月8日

龙泉住建发布了两项重要公告

一个是关于房地产市场的新政策措施

包括“团购”“多元化安置”“以旧换新”支持

一个是购房补贴消费券发放活动

每张面额3万元,共1000个名额

近期有在龙泉驿有购房需求的小伙伴

这次不要错过了哦!

小编先来给大家说说购房补贴消费券

👇



龙泉驿购房补贴消费券
一、活动内容


本次发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消费券活动,采用“线下先认购,线上申领券,等额抵房款”形式进行。

► 消费券总额达3000万元,每张面额3万元,以电子券形式发放。

► 共1000个名额,先到先得,领完即止。(同一套房源仅限使用一张消费券)

► 消费券自发放次日起7天内有效,到期未使用核销的,系统自动释放。


图源:龙泉住建


二、申领对象


在龙泉驿区范围内,认购参与活动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仅限自然人),且仅在以上活动时间内认购房屋并缴纳定金,完成线上申领消费券。

三、申领时间及方式


申领时间:2024年11月11日08:00:00—12月27日23:59:59


申请方式:申请人进入“龙泉住建”微信公众号,进入“购房服务”专区2024年11月11日08:00:00开放消费券申领通道)


小编有话说:

也可以进入【本地宝成都房产】公众号,在对话框回复【购房补贴】获取官方申领入口,申请指南,查看参与认购活动的商品住房名单。在底部菜单栏点击【最新政策】-【购房补贴】查看各区县购房补贴/以旧换新最新标准/申领消息。


四、申请材料


按系统提示一次性提交身份证明材料、认购协议等定购性协议、缴纳定金的支付凭证和收款凭证、《购房消费券申领表》等资料,资料上传提交成功后,系统将锁定名额。(特别提醒:申请人务必核准信息后确认,防止因身份信息错误导致审核无法通过)。


五、消费券使用

(上下滑动查看)

(一)使用方法

1.消费券等额抵扣购房款,一次性使用,不得拆分、转让或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2.消费券仅限用于支付与《购房消费券申领表》相一致的房源购房款,同一套房源仅限使用一张消费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人须含有持券本人。

使用消费券购房的,在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前,不得变更、减少持券购房人,不得注销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确因特殊原因需变更、减少持券购房人,以及注销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须将使用的消费券等额资金退回成都市龙泉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定账户后,方可办理网签合同变更、注销。


(二)其他说明

1.购房人在消费券有效期内,按照活动期间签订的认购协议前往开发企业处缴纳购房款时(仅限龙泉驿区新建商品住宅),向开发企业出示购房消费券,由开发企业核对消费券信息后,对消费券进行核销。

2.对违反活动规则或不正当方式获取、使用消费券的,成都市龙泉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权追回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因不可抗力或自身原因导致未使用或无法使用消费券的,该消费券后续不予补发。

4.如发生多发错发,或经过再次核实申请人不符合参与活动要求,成都市龙泉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权追回已发放的消费券。


图源摄图网:501575762


同时,龙泉住建局发布了

《龙泉驿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内容如下

↓↓↓



龙泉驿房地产新政
一、支持安居团购


由龙泉驿区房地产业协会动员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未售新建住宅纳入团购“房源超市”,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制定团购优惠政策。支持各类人才、现退役军人、教师、医护人员、多孩家庭、特殊荣誉称号获得者等人员在龙泉驿区购房置业。


二、支持多元化安置


龙泉驿区范围内推行房票安置,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集体土地征收的项目,被征收人可按照《龙泉驿区征地征收群众货币安置凭证购买商品住房安置(房票安置)实施办法(试行)》,选择以“房票”形式购买本区范围内的新建商品住房安置及享受对应的购房奖补。


温馨提示:在【本地宝成都房产】公众号发送【房票】查看具体房票安置政策。


三、支持住房“以旧换新”


鼓励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结合自身经营状况,按照市场化原则组织实施“以旧换新”。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给予购(换)房人新房折扣、佣金减免等优惠。


四、支持车位去化


鼓励在售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制定车位销售价格。自本措施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对在龙泉驿区购买新建商品房项目车位的购房人(购房赠送车位除外),按每个车位2000元给予个人货币补贴(限定名额5000个,先买先得,用完即止),依据网签备案时间分批次兑付。


五、支持开发销售


鼓励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加快商品房开发销售,对首次取得施工许可后12个月内取得整个项目(不含车位,下同)预售许可的企业,给予40万元一次性货币激励奖励(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后兑付)。在项目最后一个批次取得预售许可后6个月内实现整个项目90%去化,给予开发企业最高60万元一次性货币激励奖励;在最后一个批次取得预售许可后8个月内实现整个项目90%去化,给予开发企业最高40万元一次性货币激励奖励。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措施第四条施行时间从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本措施第五条从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本措施由龙泉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图源摄图网:401753241


信息来源:龙泉住建

https://mp.weixin.qq.com/s/nmgV8qHn0F3Ru7i3muXXUw

https://mp.weixin.qq.com/s/K8vufY751mKtzgZX87W73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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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本地宝成都房产编辑整理发布

素材来源:龙泉住建本地宝综合整理

编辑:六金(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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