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帮忙介绍工作和旅游为由,诱骗女子偷越国境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最后的结果是面临法律的惩处!
案情简介
2023年6月,被告人潘某某经人介绍认识覃某某(另案处理)后,获知介绍女性到缅甸从事卖淫活动可以获得高额经济利益,便找到三名女子,谎称去昆明游玩或上班赚钱。7月7日凌晨,被告人潘某某伙同覃某某诱骗三名女子从三都出发到达昆明,被告人潘某某返回三都。覃某某继续联系上家后,带领三名女子偷越国境至缅甸从事卖淫、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后被告人潘某某收到他人转来的偷渡资金,除用于支付路费后,获利人民币4000元。
2024年6月4日,被告人潘某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后如实供述与覃某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事实经过。
法院判决
三都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潘某某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伙同覃某某以诱骗、运送等方式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的行为,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综合案件事实及被告人具有的量刑情节,判处被告人潘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来源:三都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