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云县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人身伤害事故发生,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降低噪声污染,创建和谐、有序、文明的工作生活环境,提升文明县城建设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丽水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缙云县关于有序推进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实施方案》(缙政办发〔2016〕117 号),现就做好2025年缙云县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及相应禁放区域调整的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下列地点及其周边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等重点建筑区域;
(二)汽车站、火车站、高铁站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化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等重点场所;
(六)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七)商品交易市场、公园、娱乐场所、影剧院等人员密集场所;
(八)江河、湖泊、水库、山塘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以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
(九)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
(十)法律法规、规章和县级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二、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等单位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三、禁止在五云街道的镇中社区、水南社区、北门社区、风景山社区、朝晖社区、五里牌社区、西桥社区、金梅亭社区、建设村、水南村(水南/谢山)、中心村、丹阳村、东门村、三里村、洋岙村、杜桥村(杜桥/生水塘)、状元村(詹山/桥头/湾潭)、西寮村、镇东村、官店村、船埠头村、下双龙村、周村村(周村/双合)、洋潭头村(洋潭头/项山)、名山村(上名山/下名山/洋泉),温寿线(老 330 国道)沿线燃放烟花爆竹,将郑清岭隧道口往北至名山桥区块、周村村至仙都景区西入口区块、春江花苑小区及观云七号院在建区块、彩云邸在建区块、泊璟庭小区锦湖湾小区区块、翰文苑小区、缙云县工艺美术学校区块、状元村桥头村沿好溪至詹山村山边区块纳入禁放区域(详见禁止燃放红线图);
禁止在仙都街道、新碧街道、壶镇镇、新建镇、东渡镇、舒洪镇、东方镇、大洋镇、大源镇、七里乡、双溪口乡、溶江乡、三溪乡、胡源乡、前路乡、石笕乡、方溪乡的原禁放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详见禁止燃放红线图);将七里乡新旧 330 国道连接引线区块、新 330 国道沿线至六百田沿线区块纳入禁放区域(详见禁止燃放红线图);将东渡镇毓秀华庭小区区块、东溪村至大庭庙隧道口区块纳入禁放区域(详见禁止燃放红线图)。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主管部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处置;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通告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行劝阻和举报。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有关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举报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劝阻者、举报者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2025年1月24日起施行,施行之日起《缙云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缙政发〔2020〕112号)文件同时废止。 六、本通告自
举报电话:
缙云县公安局 110
缙云县应急管理局 12350
特此通告。
缙云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31日
五云街道
仙都街道
新碧街道
壶镇镇
新建镇
东渡镇
舒洪镇
东方镇
大洋镇
大源镇
七里乡
双溪口乡
溶江乡
三溪乡
胡源乡
前路乡
石笕乡
方溪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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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缙云公安
编辑:林佳婕
编审:虞萧逍
监制:刘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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