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载309%的危运车辆侧翻,有气瓶泄漏!深圳一区披露事故详情

时事   2024-11-28 20:03   广东  


近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官网公布了《南山南头“7·14”事故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显示,2024年7月14日15 时02分许,在南山区南头街道月亮湾大道北行方向荷兰花卉小镇路段一辆装有二氧化碳、乙炔、氧气等工业气瓶的危运车辆发生侧翻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约2万元人民币


经调查认定,南山南头月亮湾大道北行路段“7·14”一般危运车辆侧翻事故是一起因危运企业违规运输、危运车辆司机安全意识淡薄、工业气体托运人企业安全管理不到位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经过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侧翻

部分气瓶出现气体泄漏情况


《事故报告》显示,佛山顺永气体公司员工廖某辉在接到建筑工地的工业气瓶运送订单后,于7月11日联系嘉华气体厂订购乙炔,7月13日廖某辉联系佛山平坦运输公司危运车辆司机曹某进前往位于龙华区的亨达兴气体公司装运工业气瓶, 7月13日晚廖某辉将乙炔气瓶也运达到亨达兴气体公司,其后廖某辉联系曹某进驾驶危运车与之汇合,廖某辉和曹某进在明知氧气气瓶和乙炔气瓶不得混放的情况下,仍将20个乙炔气瓶装上曹某进驾驶的载有氧气气瓶的危运车中,当晚将装有混放气瓶的危运车辆停靠在亨达兴气体公司附近的空地处(未停在危运车辆专用停车场)


7月14日上午8时许,在没有押运员的情况下,曹某进独自驾驶危运车辆前往光明区中海时光镜营销中心。下午2点20分许,曹某进驾车到达南山区卓越九珑工地,曹某进从车上搬运7个氧气气瓶,6个乙炔气瓶到工地气瓶存放处,并回收部分工业气体空瓶。


15时05分许,曹某进驾驶车辆前往光明区顺发贸易有限公司处理回收气瓶的途中(此时车上共载有72个气瓶),行径至月亮湾大道北行方向荷兰花卉小镇路段时,前方一台小型汽车从辅道进入主干道时违规连续变道,为避免与该汽车相撞,曹某进驾驶的危运车辆紧急向左变道避让发生侧翻,导致车上的3个气瓶(其中2个氧气气瓶、1个二氧化碳气瓶)发生泄漏



根据深圳市危险化品全流程监控平台数据显示该车的历史轨迹,显示涉事危运车辆于6月16日从佛山市顺德区第一次进入深圳市辖区范围内活动,事发当日均在深圳市内行驶。


此起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此起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为人民币约2万元


事故原因

为谋利益违规操作

车辆严重超载达309%


据《调查报告》显示,事故直接原因涉事危运车辆在严重超载(该车荷载0.85吨,实际载重3.48吨,超载309%)的情况下,驾驶员曹某进未注意观察和及时发现前方从辅道进入主干道后连续变道的小型汽车未采取正确的制动措施,造成车辆向左侧发生侧翻。


间接原因涉事公司违规操作,以及员工安全意识淡薄,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仍然违反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规定,将装有相互禁忌气体的工业气瓶混放在同一台危运车中运输,且在超载309%的情况下上路行驶,严重影响车辆的制动效果,相关负责人未对涉事车辆严重超载的情况进行制止,甚至默许其超载行为。


佛山市顺德区顺永气体有限公司深圳片区的实际业务负责人廖某辉及驾驶员曹某进,涉嫌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危险驾驶罪,目前调查组已将其涉嫌犯罪的线索移交公安机关


···

虚假填报、严重超载、违规运输、管理不当

事故暴露多处问题


奥一新闻梳理发现,《调查报告》指出了本次事故暴露的问题,具体为——


(一)电子运单易虚假填报的问题。电子运单是《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要求强制使用的运输单证,是传递危险货物危险性等各项重要信息的载体。规范制作和使用电子运单,有利于促进企业规范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管理部门可以通过电子运单,实现对人、货、车等信息的全程实时掌控。但在实际应用过程中,包括佛山市平坦运输有限公司在内的一些运输企业电子运单填写不规范,如电子运单驾押人员与实际运输驾押人员不符、电子运单发车时间和到达实际时间不符、实际托运地址和实际目的地不符、特别是填报的危险货物品名和数量与实际托运的危险货物品名和数量严重不符的问题较为突出,工业气体装卸单位也在未核准电子运单的情况下提供超量工业气瓶,在很大程度上造成线上监管困难的局面。此外,运输企业错误填报电子运单,故意隐瞒危险品的品名、数量、危险特性等关键信息时,如遇危运车辆发生事故造成危险货物泄漏,将会给应急救援和处置造成不确定性的安全风险,严重影响风险评估和应急处置效果。


(二)严重超载的问题。受危运车辆司机资质、黄牌车辆多数城市道路限行、大型车辆进出次干道支道不便等因素制约,运输企业多采用荷载量较少的危运车辆运输工业气瓶。但也因为小型危运车辆荷载较少,时常会出现工业气瓶托运人企业或运输企业为增加单次运输的收益而超荷载拖运的情况。超载增加车辆的总质量,使车辆的制动系统承受更大的压力,导致制动距离延长,刹车反应变慢,在紧急情况下难以有效制动,增加了碰撞和事故的风险。同时,危运车辆超载时,重心会升高且偏移,改变了车辆的操控特性,在长期超载过程中会对车辆的车架和悬挂系统造成过度压力和疲劳损伤,降低车辆的结构强度和可靠性,致使车辆容易在弯道、湿滑路面或遇到突发情况时出现转向不灵、侧翻等危险情况。


(三)违规运输相互禁忌危险货物的问题。深圳工程建设体量大、项目多,是氧气、乙炔、丙烷、二氧化碳、氩气等工业气瓶需求最大的行业领域。其中助燃气瓶(氧气)和燃料气气瓶(乙炔)是建筑工地内热切割和焊接的主要气体,而且两者需同时使用。在此背景下,为追逐利益,减少运输成本,部分工业气瓶运输企业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将助燃气瓶和燃料气气瓶两种互为禁忌的气体通过同一台危运车辆进行拖运。此外,在建筑工地内回收的工业气瓶互为禁忌气体混放的问题。如遇到车辆碰撞、侧翻、严重颠簸的情况,极有可能造成气瓶破损导致气体泄漏,泄漏的气体相互混合,形成具有高度毒性或爆炸性的混合气体,而危运车辆发生事故极易产生火花或静电,风险叠加情况下极易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


(四)GPS监控和智能动态监控不到位的问题。信息化、智能化监测监控是强化“两客一危一重货”重点车辆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的重要手段。虽然佛山市平坦运输有限公司为所属危运车辆安装了GPS监控和智能动态监控设备,也有安排监控管 理人员对所属危运车辆进行实时监控,但每晚凌晨1点发出的对危运车辆没有停在专用停车场的信息没有及时处理,未提醒督促涉事危运车辆司机按照电子运单的规定路径行驶,也未能发现涉事危运车辆押运员长期脱岗的问题,企业内部信息化管理失灵,对该企业所属的危运车辆失管失察。


(五)危运车辆驾驶员、押运员安全管理不到位的问题。企业未对危运车辆驾驶员、押运员开展入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对危运车辆驾驶员长期未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运单中表明托运的危险货物种类、数量进行核运,也未按照危险货物运输线路行进,押运员长期未在岗的工作情况失察,对人员的管理不到位。



别让一次侥幸

成为一生的不幸

望大家时刻将安全铭记于心

看完有什么想说的

快来评论区留言吧



来源:南山区人民政府

采写:奥一新闻记者 廖静文

编辑:蔡诗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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