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灵活就业人员申领社保补贴的通知
文摘
2024-09-10 08:58
青海
关于灵活就业人员申领社保补贴的通知
根据申领社保补贴相关文件精神,为减轻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压力,鼓励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灵活就业,按照“先缴后补”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给予一定费用补贴。现将申领相关情况通知如下:对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养老和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按个人实际缴费的70%给予补贴,就业困难人员补贴不超过5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不超过2年。自即日起至9月30(每个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二)地址:县人社局二楼行政服务大厅6号窗口请广大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到上述地址申请办理。兴海县就业服务局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