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灵活就业人员申领社保补贴的通知

文摘   2024-09-10 08:58   青海  

关于灵活就业人员申领社保补贴的通知

根据申领社保补贴相关文件精神,为减轻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压力,鼓励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灵活就业,按照先缴后补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给予一定费用补贴。现将申领相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一)就业困难人员:

1.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2.残疾人

3.城乡低保家庭成员

4.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登记失业人员

(二)退役军人

(三)离校两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对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养老和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按个人实际缴费的70%给予补贴,就业困难人员补贴不超过5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不超过2年。

三、受理时间及地址

(一)时间:

自即日起至930每个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二)地址:县人社局二楼行政服务大厅6号窗口请广大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到上述地址申请办理。
联系人:措毛
政策咨询电话:0974-8582097

兴海县就业服务局

202499

一审一校|措    毛
二审二校|李    斌
三审三校|白 崇 兰

兴海县阳光人社
发布信息 解读政策 为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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