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间地头巧解“执行难”,土地返还解民忧

政务   2024-09-10 10:17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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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返还土地”,是法院执行工作经常面临的“硬骨头”。近日,汪清法院执行局圆满执结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


申请执行人程某与被执行人成某于2021年8月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双方当事人经协商将位于汪清县某村土地转让给被执行人自主经营。后因成某未履行合同义务,程某诉至汪清县人民法院。经汪清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解除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并要求被执行人将案涉土地恢复原样返还申请人。被执行人因不服判决,上诉至延边中院,经延边中院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因被执行人成某未按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文书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程某遂向汪清法院执行局申请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经调查发现,成某已在案涉土地上种植了2公顷人参,如强制返还,将在人力、物力、财力上耗费大量资源,2公顷人参也将损坏。执行干警秉着以妥善解决纠纷,化解双方矛盾的宗旨为出发点,多次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并出示《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进行耐心讲解,在确认双方对案涉土地四至界限无争议后,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和解,并返还了案涉土地。

 执行工作,并不因被冠以“强制执行”而变得“冰冷无情”,执行工作是为胜诉权利人兑现胜诉权益的保障,同时也应充分考虑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寻求最佳解决方式化解社会矛盾,进而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和司法公信力。


文:刘祥毅

初审:黄   伟

审核:林乐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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