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陕西监管局发布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南关支行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陕金罚决字〔2024〕58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南关支行存在贷后管理不到位、贷款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的违法行为。
对此,陕西监管局依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决定罚款该支行30万元,同时,对该支行市场营销一部客户经理高蕾进行警告。
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主编:陈劲丨编辑:韩涛
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陕西监管局发布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南关支行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陕金罚决字〔2024〕58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南关支行存在贷后管理不到位、贷款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的违法行为。
对此,陕西监管局依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决定罚款该支行30万元,同时,对该支行市场营销一部客户经理高蕾进行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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