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济南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关于做好驻济高校大学生参加济南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精神,自即日起开启校(院)大学生医保缴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缴费标准
二、缴费对象
所有未参加职工医保、未在济南市各区县办理免缴费认定的本科生、研究生。
三、缴费期限及缴费方式
为保证2025年1月1日正常享受医保待遇,请于2024年12月30日前完成缴费。
缴费渠道为山东税务社保费缴纳小程序,具体流程详见附件1。
四、特别提示
1.大学生居民医保和原籍的城镇居民医保为同一种基本医疗保险,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3号)文件精神,大学生原则上应在学籍地参加居民医保;根据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税务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做好学生群体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鲁医保函【2023】57号)文件精神,在学籍地参保登记的同时原参保地自动减员,如已在户籍地缴费的,减员后不影响医疗费用报销,可将学籍地医保登记中断后至参保地医保局再次办理参保登记,恢复参保状态(详见附件2)。
2.已经参加职工医保的同学无法投保大学生医保,无需交费。
3.下列11类情况的济南籍学生: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返贫致贫人口、抚恤定补优抚对象、重度残疾可咨询户籍所在地办事处(街道办)办理免缴费认定。其他户籍地的免缴费认定学生可在户籍地免费参保,也可自行缴费参加济南市大学生医保。
4.集中缴费期外缴费的(即未在2024年12月31日前缴费的),自缴费当月开始三个月后才可以享受医保报销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2025年起,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的参保人,提高居民医保待遇;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将设置不少于3个月待遇等待期。
5.选择弃保的学生,需下载并填写济南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统一制定的《自愿放弃居民(大学生)医保声明》(详见附件3),由各学部(院)留存备案。
六、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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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后勤保障处
排版|李颜玉 赵紫薇
责任编辑 | 赵紫薇
编审 | 朱玉燕
终审 | 井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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