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华能澜沧江(普洱)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芒汇河47MW复合光伏发电项目工程在开工前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责令改正,被处以44万元罚款。
据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显示,华能澜沧江(普洱)新能源有限公司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下称“条例”)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即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近日,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华能澜沧江(普洱)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芒汇河47MW复合光伏发电项目工程在开工前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责令改正,被处以44万元罚款。
据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显示,华能澜沧江(普洱)新能源有限公司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下称“条例”)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即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