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書丨朱玫 著:《編戶齊民: 朝鮮近世的戶籍文書》出版

学术   2024-11-02 19:44   韩国  

来源:鸣沙 
新经济史丛书
编户齐民:朝鲜近世的户籍文书
朱玫 著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24年10月出版

内容简介
在中国古代社会,户籍是统治者进行政治统治和社会管理的最基本手段。通过户籍这一具体形式,实现编户齐民,确立其统治基础,不仅为中国历代王朝所延续,同时被具有中央集权国家形态甚至其他政权形态的周边地区所接受。东亚历史上朝鲜、日本等汉字圈国家,都曾深受中国户籍制度的影响。同时它们也结合自身的统治需要,与本国的实际相结合,编造出不同形态和功用的户籍,形成了不同的特点。户籍可以说是理解东亚不同地区统治体制性与多样性的典型文书。在研究东亚传统政治与社会结构时,户籍制度是最基础的制度。本书的出发点,就是探讨编户齐民在朝鲜传统社会的形成与落地过程,检讨户籍制度在朝鲜传统政治社会结构中的历史地位。编户齐民在朝鲜的落地,不能简单归纳为“接受”问题,本书希望勾勒的落地过程既包含朝鲜社会自身历史脉络里形成的编户齐民机制,同时注意到其在朝鲜社会的内在化与更新改造的过程。

作者简介
朱玫,浙江杭州萧山人,2015年韩国成均馆大学东亚系博士毕业,同年进入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现任中山大学历史学系暨历史人类学研究中心副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亚洲史研究》主编、《历史与现实》海外编委、《共存的人间学》编委。主要研究方向为朝鲜时代社会经济史、东亚史,出版专著《朝鲜后期亲族秩序研究》、译著《两班:朝鲜王朝的特权阶层》,在中外学术刊物发表论文20余篇。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海外韩国学资助项目等。

目录

绪论/1

第一章 户籍入谱:高丽时期户籍文书的诸形态及其社会意义/17
第一节 定为“国制”/18
第二节 户籍文书的保存形态/21
第三节 文书格式与内容分析/25
第四节 户籍何以载入族谱/41
小 结/45

第二章 高丽与元、明户籍的比较——以登载事项为中心/47
第一节 元、明户籍举例/48
第二节 高丽与元、明户籍登载事项的差异及其原因/54
小 结/61

第三章 治国之急务:朝鲜前期的户籍制整顿/63
第一节 高丽、朝鲜的换代与户籍改革论议/64
第二节 “大典之法”中的户籍制度/66
第三节 朝鲜前期户籍制整顿的意义/73
小 结/76

第四章 朝鲜王朝的户籍攒造及其遗存文书/77
第一节 攒造过程及文书类型/78
第二节 户籍遗存文书概观/82
第三节 文书著录格式与内容分析/88
小 结/110

第五章 朝鲜时期乡村基层建置之演变——以面里制为中心/112
第一节 朝鲜前期面里建置的方向及实行效果/113
第二节 乡里与乡官:17世纪乡政论的出现/116
第三节 面里制的设计内容/122
第四节 面里制与乡村基层建置的演变:基于丹城县户籍、邑志的考察/125
第五节 从郡县到面里:户政运作单位的下移/131
小 结/142

第六章 17世纪基层组织“五家统”的内容设计与推行/144
第一节 五家统确立以前的基层组织诸方案/146
第二节 邻保制:17世纪的五家统之制及其原型/150
第三节 《五家统事目》的内容设计与乡村治理/153
第四节 家座次序抑或身分高低?户籍编制中五家作统原则的推行与困境/159
小 结/166

第七章 户籍大帐的职役登记/167
第一节 职役是身分吗?“朝鲜后期身分变动论”/168
第二节 职役的基本含义/171
第三节 《庆尚道丹城县戊午式年户籍大帐》所见职役的分类/174
第四节 对职役数字的解读/177
小 结/180

第八章 从“邦典之议”到“牧民之谱”:18~19世纪的家座册与基层户政运作/183
第一节 牧民书中的家座册与家座法/184
第二节 《牧民心书》关于家座册的设计/187
第三节 家座册与基层户政运作/194
第四节 家座册实物及其书式复原/197
第五节 家座册性质再议/203
小 结/208

第九章 朝鲜王朝的“号牌”与人丁管理/210
第一节 号牌的渊源/211
第二节 号牌的功用及号牌制设废/214
第三节 职役、身分与号牌:基于形制和内容的分析/220
第四节 试论牌类文书在朝鲜与元、明的流变/227
小 结/231

结语/232
一 中朝近世户籍文书演进路径之比较/232
二 朝鲜王朝与明朝的户籍登记体系和基层组织/235
三 户籍大帐与黄册的“户”/240
四 户籍与东亚传统社会结构/243

参考文献/246
后记/264


序一

本书的绪论里也有简单介绍,现在朝鲜半岛发现的最古老的户籍文书是公元前45年的木简《乐浪郡初元四年县别户口簿》。乐浪郡是汉代在朝鲜半岛北部设置的四郡之一,该资料发掘于平壤的古坟。这份资料伊始,直到朝鲜王朝的户籍资料,历代户籍文书里揭示出朝鲜半岛古代户籍调查的几个特征,有助于理解本书。朝鲜半岛历代王朝的户籍,接受了中国古代王朝统治理念和制度,同时也发展出不同于中国固有的记录和制度。

上述资料揭示了乐浪郡下属各县的户数和人口数,并记录了相比以前调查的增减数值。由此可知该地区基于郡县制地方行政体系频繁展开户口调查。这也说明中央集权统治体系下实施的秦汉王朝时期的户口调查很早就影响到朝鲜半岛。秦汉王朝时期现存的户籍资料里,有记载各户人员信息的“户籍”,也有记录各行政区域户口总数的“户口簿”。上述资料可以说属于后者。仅凭这份户口总数难以确认当时实施了各户差等性的户口调查。

户口调查依据户等制实施,在8~9世纪写成的“新罗帐籍”,又被称为“新罗村落文书”中也十分明显。该资料记录了现在韩国清州地区新罗王朝西原京某县四个行政村的户口调查结果。这一“户口簿”在各“村”的地势和村域周长后面,分成“上上”至“下下”九个等级,统计户口总数。该资料不仅记录了户口总数,也记录了每个村的整体耕地面积和牛马、坚果类树木的数量,以及三年间的增减情况。这说明在实施定期户口调查时,为了设定户口等级需要调查各户经济情况。

中国古代的户籍,既有登记每户构成人员信息的资料,也有并记耕作地相关信息的资料。后者往往记录了赋税负担额或者相应户的家畜所有情况和产业等信息。从这些记录可以看到户的管理是根据各户经济情况差等性地进行的。户的差等性管理,又可以理解为根据赋税负担能力进行均等赋课的“均税”方法。“均税”的另一种方法是均等地编制户,均等地分配赋税负担,这一方法符合以“夫妇”为单位的均分土地的“均田”理想。

朝鲜半岛现存登记户内构成员的人员信息的最古老的户籍,是本书有详细介绍的高丽王朝的“李乔户籍”。这份户籍没有登记耕作地等信息。该户籍之后现存的其他户籍资料,都只登记了户构成员的人员信息。土地收租权原则上根据职役赋予,户籍和土地实际上紧密地结合在一起,但在古代朝鲜半岛两者是分开调查的。中国宋代以后户籍上消失的职役,在高丽王朝以后有持续的登记。高丽王朝和朝鲜王朝一直坚持唐代以前兵农一致的职役制度。户口调查的目的及重心在于管理职役和身分。

朝鲜王朝的户籍承袭了高丽王朝的样式。随着赋予职役者的土地收租权的逐渐消失,对于他们的法定身分保障也随之消失。职役成为执行公共事务良人身分对于国家的义务事项。职役只有国役的区分,获得职役的所有户,对于国家来说理念上是平等的存在。户籍首先以郡县下面的面为单位编纂“中草”,然后汇总成郡县整体的“户籍大帐”。但并非现实中的所有家户都登载于户籍帐簿。各地区分得的职役数呈平均分配状态,通过一定的编制过程,只有部分户口登载于户籍上。

面以下的各村编“家作册”,上面登记各户的职役、奴婢数和耕地规模等。这是考虑户口调查基层的社会经济地位差异,进行差等性的家户调查资料,基于该资料对户进行编制,并登载于面单位以上的户籍帐簿中。户籍帐簿登载之前,户口编制的具体方法目前仍然不十分清楚。不过,通过户籍帐簿中的一些痕迹,可以确认户的编制的相关事实。18世纪末的《庆尚道彦阳县户籍大帐》里记载了作为户的代表者的家庭和“挟人”家庭。这一地区口数对户数的差定比较高,因此各户下面只好登载较多的构成人员。户籍大帐原本只登记“主户”,挟人需要另外登记在“挟户成册”里进行管理。在处于行政末端的基层社会,从多个不同的家庭中选择代表者作为主户登记于户籍大帐,其他家庭则以主户与挟户的从属性关系存在于户籍大帐之外。

19世纪济州岛的《大静县户籍中草》记录了大户、中户、小户等不同户等。这一地区没有可据农业生产赋予土地税的耕地。大部分地区的赋税将上纳的多种物产,即贡纳转换成土地税,而济州地区大部分赋税仍然呈现基于户役的贡纳形态。为了确保依据现实的家户经济地位进行赋课的赋税负担之公平性,有必要通过户籍帐簿登记向政府上报户等制。

朝鲜王朝的户籍是在户等制和户口编制的阶段性户口调查过程中编纂而成的。郡县的户籍大帐中,将相应式年调查的户口按照所辖行政单位及“统户”顺序进行记载,帐簿最后设置了“都已上”条附记郡县全体的户口总数、性别和职役、身分统计。即使是同一户,其统户地址三年后也可能发生改变。这是因为每到户口调查之际,就会对登记于户籍大帐上的户口重新进行甄别。由此登记的户口统计数值体现了该地区全体居民的赋税能力。19世纪初,为了充实庆尚道丹城县的地方财政曾经征收过地方税,当时就依据户籍大帐上登记的所辖面里行政单位的户总,对各户一律进行负担赋课。

朝鲜王朝户籍可以说是登载户口调查过程中被甄别、被编制户口的帐簿。户籍并没有原原本本登记当时所有家庭和个人的社会经济地位。以户籍为资料做社会经济史的分析时尤其需要注意资料本身的这一性质。为了分析户籍,有时需要在研究方法上对户口进行重新构建。一方面,朝鲜王朝户籍的最大特征是在全国范围内定期且持久地实施户口调查。尽管只有部分郡县存留下了户籍大帐,这仍有利于我们对17~19世纪的两三百年做长时段的时间序列观察。不拘于户口记载样式和原则的偶然性记录也相当丰富。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没有哪种资料能像户籍这样如此全面地展现朝鲜王朝个人和家庭的存在形式、社会关系和变动的具体情况。

朝鲜王朝的户籍,庆尚道大邱府、蔚山府、丹城县、彦阳县、汉城府和济州各县等地的户籍大帐都有庞大的数量保存。韩国成均馆大学东亚学术院自2000年前后起,花了20年时间对丹城县和大邱府的户籍大帐展开数据化工作。本书作者在成均馆大学读研期间,一直参与户籍大帐的数据输入和反复校正的工作。本人和研究者一起开发了户籍数据化的方案,并主管该项目。在项目进行期间,我和包括本书作者在内的工作人员一起,不间断地召开户籍组会,对数据输入的错误进行校对,针对新出现的记录形态对数据输入样式进行修订,等等。

通过户籍数据化项目,我们对户籍的资料性质有了更深的理解。我想本书对于户籍性质的论述就是在这一过程中通过实践而获得的一些心得。我们做成的户籍数据库不仅在社会经济史领域有诸多运用,还可以利用历史人口学、语言学、人类学、哲学等诸多学术领域的研究方法对户籍进行分析和加以运用。本书对高丽王朝和朝鲜王朝的户籍展开分析,我坚信这将成为作者基于户籍资料开拓新的研究方法的重要基石。

成均馆大学东亚学术院 孙炳圭
2024年1月24日

序二

自战国秦汉以后,中国逐渐建立起发达的户籍制度,形成各种类型的户籍文书。同时,中国的户籍制度与户籍文书也开始深刻地影响到东亚的朝鲜半岛,“编户齐民”也成为朝鲜(韩国)国家政治统治和社会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不论在欧洲、日本还是其他国家的历史经验中,户籍与国家的关系都没有像中国、朝鲜(韩国)这样始终联系紧密。因此,中国与朝鲜(韩国)历史经验的比较研究可以帮助学术界重新思考户籍与东亚官僚制国家的形成,乃至东亚近代化过程的关系。

2015年,朱玫在韩国成均馆大学东亚系获得博士学位,随后进入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一般中国学者研究韩国史,多是关注政治史,或中韩关系史,对于韩国社会经济史则缺乏足够的关注。朱玫在韩国留学8年,先后师承金建泰教授(当时为成均馆大学教授,现为首尔大学教授)、孙炳圭教授(成均馆大学教授),系统地学习了朝鲜王朝社会经济史。她不仅能够熟练地运用户籍册、土地册、契约等古文书,以及家谱等新史料从事研究工作,而且通过参与成均馆大学的朝鲜王朝户籍数据化项目,积累了丰富的社会科学研究经验。在进入历史研究所后,她开始关注徽州文书,希望通过家族文书、户籍文书的比较研究,从制度运作层面展开中韩两国户籍制度、家族制度的比较研究。在博士后期间,朱玫积极参加了历史研究所的“中国古文书研究班”“徽州文书研究班”“《吏文》研究班”等,系统地学习明清时期的公私文书。她曾申请了第59批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项目“明清徽州和朝鲜岭南分家习惯的比较——以古文书为中心”,通过对中韩两国最重要的古文书群——“徽州文书”与“岭南古文书”的比较研究,考察中国明清与朝鲜王朝的分家习惯的异同。经过两年多的努力,最终完成了《13~17世纪中韩户籍文书比较研究》的出站报告。2018年,朱玫进入中山大学历史学系工作,此后继续韩国社会经济史的教学与科研工作。本书就是她多年来研究成果的结晶。

本书立足于户籍文书实物与传世典籍的紧密结合,深入分析了高丽、朝鲜王朝户籍文书的形式、内容、性质及功用,系统地考察了韩国近世户籍文书系统、户籍制度的演进,并结合朝鲜半岛东南部丹城县的个案,探寻朝鲜近世户籍制度与王朝统治、社会变迁的互动关系。本书的研究基于朝鲜王朝时期社会经济史与户籍制度研究长期深厚的学术积累,同时受到古文书学、比较研究、长期社会变动等学科与方法的启发。这是本书的一大特色。

本书将韩国近世户籍文书放到东亚史的背景下,特别是展开与中国元明时期户籍文书的比较研究,这是本书的另外一个特色。中国古代有“仁政必自经界始”(《孟子》)的观念,通过“经界”而实现土地均平,进而实现赋役的均平。到了明清时期,“均田均役”成为赋役改革的通行话语。同时,中国的赋役与户籍制度也发生了重大变化,特别是明代的一条鞭法与清代的摊丁入亩制度,户籍详于“事产”而略于“人丁”,其赋役属性日趋重要,而户口登记与身分关系日趋淡化。然而朝鲜近世户籍制度的发展脉络却有所不同。高丽以前的统一新罗时期,土地等事产的情况也是作为附带项目登记于户籍文书中,这与唐代的户籍文书相似。到了高丽后期,虽然户籍与地籍文书开始分离,但与宋元明中国户籍文书仍然登记土地事产等项目不同,出现只登记人口、身分的纯户籍文书,其与家谱的样式趋同。当时,国家的赋役主要与户口登记紧密相关。朝鲜王朝的著名文人丁若镛(1762~1836)曾说过:“户籍者,诸赋之源,众徭之本,户籍均而后赋役均。”也就是通过“均户”而实现“均役”,一直是朝鲜王朝的特点。这种变化也反映在户籍文书中,详于“人丁”(包括女口)而略于“事产”。即使到了19世纪末的大韩帝国时期的“新式户籍”,也只看到“家宅”一栏,土地情况是不登记于官修户籍中的。

同时,高丽、朝鲜王朝在户口统计时更关注人丁与身分,不仅同时记录父系与母系亲属,而且也详细登载奴婢的家庭情况。这些登载事项上的差异也同时反映了官编户籍在功用上的不同,户籍除了确保一般性的赋役征收以外,还具有维持身分秩序的重要功用。户籍登记这种差异可能与农业发展水平、国家统治结构等诸多因素有关。就农业发展水平而言,高丽后期,土地生产力固然有所提高,但与同时代的中国江南地区相比,高丽后期的土地生产力尚处于较低的水平。只登载户口的户籍册的记载样式没有体现身役、户役与土地多寡之间的直接联系。也就是说,国家对人口、土地采用了各自独立的登记体系,这一登记体系为朝鲜王朝所沿用。因此,中国的“编户齐民”户籍政策在朝鲜的落地过程,不能简单归纳为“接受”,也须从朝鲜社会自身历史脉络中寻找其内在化与更新改造的过程。本书通过对中韩两国古代户籍文书的比较研究,从中发现不同阶段中韩两国户籍制度、赋役制度、身分制度的异同与其制度、社会背景,有助于厘清东亚传统社会户籍赋役制度的内在关系和演变路径,具有重要的意义。

正如宫嶋博史所指出的那样,唐宋变革期以后东亚一体性减弱的认识,是以变革期前后中国文明的样态基本没有发生变化为前提的,即持续的中国文明和摆脱其影响的朝鲜和日本。但事实上,中国文明的样态在唐宋变革期前后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新的文明对朝鲜半岛和日本列岛也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唐代为止对于中国文明的接受主要是国家体制层面的接受,宋代以后的接受则涉及整个社会的广大领域。而朱玫的研究为从社会层面去了解东亚社会的变迁,提供了生动的实例。

近年来,国别史、全球史研究日益受到重视。然而,国家之间的历史比较研究能够走向深入,实际上取决于研究者能够在某一国别史领域进行深入研究的基础之上进行比较研究,这样才能够实现创新。朱玫在接受严格的朝鲜社会经济史研究训练后,开始了中国与朝鲜历史的比较研究,相信以这本著作明确的问题意识、细密的考证、翔实的史料,一定能够给读者带来很多启发。

本书的主体还是有关朝鲜户籍制度与户籍文书的研究成果,博士后出站报告中某些比较研究的章节,并没有完全收入本书,这也反映出作者的认真态度。期待着朱玫就相关问题展开更深入的研究,取得更大的成绩。

阿风
2024年3月于北京清华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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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不容易弄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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